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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动物产地检疫体系的探讨

孟亮亮 李伟丰 河南省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的基层检疫工作,是其他环节检疫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 产地检疫对于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方便流通和理顺动物检疫工作关系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些年来,河南省济源市大力发展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力量,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动物产地检疫新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1基本情况
1.1畜牧业现状
    至 2012 年底, 河南省济源市畜牧业产值达 15 亿,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的 45.8%,农民人均牧业现金收入达到 6 799 元, 占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比重的 44%。 2012 年全年共完成国家、省、市各类养殖项目 34 个。 其中, 市农业结构调整项目 19 个(新建猪场 15 个,改扩建猪场 4 个,预计新增生猪存栏 4 万头),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项目 4个,世界银行贷款生态畜牧业项目 4 个,标准化养殖项目 5 个(4 个猪场、1 个奶牛场)、“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 1 个,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项目 1 个。产地检疫畜禽 175.2 万头(只),屠宰检疫生猪 69.4 万头,同步“瘦肉精”抽检生猪 4 万余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 1.78 万余头。
1.2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分别在该市的 9 个镇、街道办事处设置动物卫生监督分站(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分别在 3 个镇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 辖区范围覆盖该市 5 个街道办事处、11 个镇。
2 动物产地检疫体系
2.1外调动物(出省境)检疫
2.1.1组建外调动物检疫队伍: 各分站和动物检疫申报点以业务能力为主要选择标准,确定专职检疫人员负责外调动物检疫工作。 人员确定后,各分站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将名单和站内月排班表一并报给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专职检疫人员从事外调动物产地检疫统一由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调度指派。
2.1.2实行提前报检制度:外调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实行提前报检制度。 即外调经纪人调运动物要提前1d申报检疫,申报时需提供拟调运动物的产地(具体到村、到户)、种类及拟调运数量,调运当天随调随报的检疫申报不予受理。 由经纪人统一向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检疫申报。
2.1.3实行统一调度检疫: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检疫申报后, 及时对检疫申报信息进行汇总,根据申报调运产地,统一调度、合理指派专职外调动物检疫人员,按产地检疫规程到场到户对外调动物实施检疫(不分辖区全程跟车)。 外调动物经纪人调运当天应按照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安排,到指定分站或申报点现场填写检疫申报单后,带领指派的专职检疫人员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
2.1.4落实“一户一证”规定:专职检疫员严格按照电子出证规范,对经检疫且“瘦肉精”抽检合格的动物,在检疫工作结束后,回到站内根据整车动物的检疫资料,按照“一场一户一证”的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A 证)。
2.1.5实行“日报告”制度:专职检疫人员每天完成检疫工作后,将当天检疫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外调动物信息日报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2内调动物(省境内)检疫
2.2.1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动物卫生监督分站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内调动物的产地检疫。
2.2.2实行提前报检制度:内调动物检疫申报实行提前报检制度。 即内调动物经纪人或养殖户在调运动物前一天向调运动物所属地监督分站或申报点进行检疫申报。
2.2.3实行双轨检疫制度: 内调动物产地涉及 2 个以上养殖场户的,检疫员应到场到户检疫。 即属地监督分站或申报点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及时指派检疫员,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调动物产地为 1 个养殖场户的,到指定地点检疫。 即属地监督分站或申报点在接到检疫申报后,要求内调动物经纪人或养殖户在做好“瘦肉精”自检后,携带相关资料,将调运的动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检疫人员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瘦肉精”抽检规定等要求实施检疫,并利用识读器核对免疫信息及产地信息。
2.2.4落实“一户一证”规定:检疫员严格按照电子出证规范,对经检疫且“瘦肉精”抽检合格的动物,按照“一场一户一证”的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B 证)。


3 取得成效
    自2013年4月建立动物产地检疫新体系以来,累计检疫外调动物 21.1 万头(只),内调动物 95.5 万头(只),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4 下一步工作
4.1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监督分站和申报点继续加大与辖区动物调运经纪人的沟通,及时召开各辖区经纪人会议,引导辖区动物调运经纪人规范报检。
4.2首问负责,强化责任
各监督分站和申报点严格按照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产地检疫新体系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严禁推诿扯皮;各专职检疫员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新体系规定职责,严格按照产地检疫及“瘦肉精”抽检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工作。
4.3强化沟通,密切联系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各监督分站和申报点强化沟通, 及时互通检疫状况;各监督分站和申报点要服从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统一调度,密切配合,做好外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各监督分站和申报点之间要加强联系, 互通信息,协同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4.4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尽快制定动物外调专职检疫人员管理制度和动物调运经纪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专职检疫人员工作的督查和动物调运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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