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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资】劳动总裁管理公司拖欠工资么?

【困惑】

    我前任公司因为效益不好,二、三、四、五月都没发工资。在这期间,有两个男同事被解雇,但工资一直拖脱,说眼下没钱,再等等。我提出辞职,财务人员给打了欠条,说是6月15日可以来领工资,但6月14日财务打电话告诉我公司还没钱,让我到月底再去。6月15日这天,我听同事说,老板责怪财务人员不应该给我打欠条,我听了气坏了,他这就是想没有欠条就可以赖掉我那部分工资。请问: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劳动仲裁能管吗,我需要做些什么准备?我的工资能要回吗?谢谢!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拖欠您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拿着公司打给您的欠条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根据上述规定,您也可以凭公司打给您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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