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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伤】我是不是需要写免责声明?

【困惑】 
    
    我去年4月的时候摔伤了腰,诊断是压缩性骨折,卧床休息了3个月。如今1年有余,没有什么不良反映。今年3月换了一个单位,现在单位要我去医院开个证明,说明我的伤病已经痊愈,对工作不会有影响。我问了几家医院,都不给开这类证明。因为只能证明是陈旧性伤病,不会说什么对工作无影响的。这样一来,单位要我自己写一个免责声明,说以后因为腰伤引起的问题与单位无关。请问这样合法吗 有何弊端 ?谢谢! 
    
【答复】

    对于工伤,我国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不论用人单位有没有过错,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所以,您写的免责证明是不能免除公司对您应当承担的工伤责任的。换而言之,如果您的腰伤复发,只要属于工伤,公司就要承担责任,为您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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