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的危害与监管对策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主要是β-激动剂、β-兴奋剂,其理化性质为白色或类似白色的结晶粉末,化学性质稳定,一般加热处理不能将其破坏,味苦,熔点为161℃,易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丙醇,不溶于乙醚。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科学家意外发现将盐酸克伦特罗用于养猪生产,可明显提高猪瘦肉率。实践证明,瘦肉精不但能有效提高饲料报酬,而且还能增加9%~16%的瘦肉率,降低10%~15%的骨骼肌脂肪,极显著地改善胴体品质,从此,盐酸克伦特罗等添加剂作为一种“促生长剂”而广泛应用在猪、鸡、鸭、牛、羊等畜禽的养殖中。但是,到了1994年出现的因食用了猪肝导致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后,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引起了各国学者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因而遭到全球禁用。我国农业部1997年已发文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然而,部分养殖场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仍违法使用瘦肉精,使瘦肉精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政府各个部门要联合起来,不断加大对使用瘦肉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惩私下使用瘦肉精的行为,使养殖业走健康、绿色的发展道路。
1瘦肉精的特点
1.1使畜禽生长速度加快,提高瘦肉率在动物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后,可明显提高其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而且还能使动物的毛色光亮,后躯圆润,特别是将其应用在养猪生产中,效果更加明显,这样的猪又被称为“健美猪”。张桂英报道指出,瘦肉精可明显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增加瘦肉量,使动物提早上市,从而减少饲料使用量,降低饲养成本,因此,曾经被作为动物生长添加剂应用在养殖业中。
1.2屠宰特点使用瘦肉精的动物腹部匀称,无下坠感,背部体表驱打后易见驱打伤痕,运输过程中前后肢易发生开叉,蹄部易受伤,剧烈运动后易直接导致死亡。屠宰前其被毛异常光亮,呼吸急促;屠宰后,其肉质鲜艳,肉色较深,瘦肉丰满,脂肪层极薄,时间略长时,肉的表面有水珠渗出;心脏肥大,肝肾坚硬。
1.3口感特点烹饪了饲喂瘦肉精的猪肉后,因脂肪含量少,口感发硬、发柴,肉的芳香感较差,晾凉后食用明显感觉腥味较重。
2瘦肉精的危害
2.1瘦肉精的易残留性陆平报道指出,饲料中若盐酸克伦特罗的添加量过少,短期内难以见效,若大量长期使用则会出现畜禽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特别是在家畜生产中,使用的有效剂量是一般治疗哮喘剂量的5~10倍,由于其溶解代谢率较低,不容易被代谢排出,因而,药物残留较高。在动物体内,残留最高的是动物的眼睛和毛发,其次是肝、肺、肾和骨髓等器官,而且肌肉中的含量较肝、肺等器官低很多。同时还指出,盐酸克伦特罗化学性质较稳定,一般高温难以将其分解,作为一类激素药物,通过腺体深入到组织细胞膜内发挥作用,因此,难以代谢清除。
2.2瘦肉精对人畜的危害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人类用药,早期主要用于肺科疾病的急救,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因发现对人体的副作用较大而遭禁用。陈莉娴报道指出,瘦肉精在养殖业中的应用,对畜禽危害性非常严重,盐酸克伦特罗在畜禽体内血管系统中发挥作用,使气管扩张,影响肌肉蛋白质代谢、脂肪代谢及肝脏中的糖代谢,从而影响到动物的正常生长发育。人食用了饲喂瘦肉精的猪肉后,其不良反应可见到面红、口渴、皮肤有红色丘疹、恶心、四肢无力、行走困难、代谢紊乱、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还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严重者直接导致死亡。另外,有专家研究证明瘦肉精对生殖系统有严重影响,也有专家认为瘦肉精可能致畸致癌。
3监管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瘦肉精危害的认识大力宣传动物卫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屠宰场、养殖企业、饲料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动物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认识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给养殖业及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且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另外,还要深入到基层地区,教会老百姓如何辨别“瘦肉精肉”的方法,以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消费意识,使残留瘦肉精的肉产品无法销售。
3.2建立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从监管机构、工作队伍、经费等方面着手,落实瘦肉精监管工作,做到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切实落实日常监管。首先,建立瘦肉精监管体系,成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四级瘦肉精监管机构,成立监管队伍,加强对畜牧养殖企业的随机抽查频率,并对屠宰环节严格监管,以确保畜禽出栏的质量安全。其次是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畜禽宰前瘦肉精检查和检疫同步进行。最后,还应发挥广大老百姓的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形成“群防群控”的有效防控机制。
3.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处罚措施政府部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迅速建立健全针对使用瘦肉精的全国监控网络,做到对从原料上市至最终产品消费全过程的监控。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及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打击行为,坚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落实畜产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在畜禽产品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处罚。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力度。
3.4加强瘦肉精源头监管,健全溯源体系动物卫生监管部在瘦肉精事件上要狠抓源头管理,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并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实行养殖投入品登记制度,规范养殖行为。同时,健全溯源追踪体系,从源头抓起,引导养殖户及养殖企业抵制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使用,并且对收售畜禽的商贩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切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供应渠道,规范医药市场,加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人用哮喘药物的管理工作。
3.5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检测水平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购买先进的检测仪器,对畜禽产品进行快速检测,不断提高检测水平。一旦发现可疑畜禽产品,立即送入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以提高现场检测效率和检测准确率。
3.6加大研发力度目前,解决瘦肉精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①研发新型、高效、绿色的添加剂来替代瘦肉精,从而使瘦肉精失去“滋生繁衍”的土壤和空间。②通过科学的育种手段来改良畜禽品种,从而提高畜禽肉品质。
4小结
瘦肉精问题由来已久,事关广大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任重而道远。因此,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应用瘦肉精的不法分子,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建立起保障畜禽产品安全的“钢铁长城”。
(陕西省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马娥)
上一篇: 兽医诊疗失误原因及治疗中的常见误区
下一篇: 海南首笔罗非鱼养殖收入保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