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开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广西陆川县在推行动物产地检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设置了16个基层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动物产地检疫在各乡镇全面展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1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
动物产地检疫是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措施,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产地检疫能及时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扑灭疫情,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如果产地检疫不规范,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就会流入市场,甚至造成疫病、大范围的传播,对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通过产地检疫时查验《动物免疫证》或免疫耳标,对不按规定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实施补免补检,可达到“预防为主、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目的。
2 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村养殖户数量多分布广,检疫难度大
目前农村畜禽养殖生产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分散饲养普遍存在,检疫工作量大、检疫面广且高度分散,而且又受量少、次多、分散、无时间规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加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力和经费严重不足,使全面实施产地检疫的难度增大。
2.2 乡镇检疫人员数量少,技能有待提高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的主体机构,一方面承担本辖区的动物防疫、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另一方面也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但就目前的情况看,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技术人员紧缺,检疫力量明显不足,疫技能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3 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的动物检疫意识不强
一些屠商、动物养殖户对动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意识不强,没有主动配合检疫工作,不主动报检,致使动物检疫存在漏洞,给疫情发生留下隐患。
2.4 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措施不到位
多年来,财政在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建设方面投入较少, 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处于维持状态,设施陈旧,甚至没有基础设施,缺乏必要的设备、器械和用具。 虽然设置了动物检疫申报点,但部分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不规范,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完善,且没有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检疫人员。
2.5 检疫申报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疫机构和检疫员对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宣传不够广泛,很多养殖户没有认识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不能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同时,对产地检疫的具体要求、做法和一些合理的收费,尚未完全理解和接受,主动报检意识不强。
3 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几点对策
3.1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
要将实施畜禽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以政府的影响力来强化产地检疫工作。 要争取将产地检疫费全部返还给畜牧部门作为检疫工作的经费。 要将动物检疫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在保障检疫人员工资的同时,保证日常执法费用和业务培训经费,使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更加专业化,更具权威性。
3.2 加大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需设备
要加强动物检疫手段的投入,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配备,尤其要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 配备检疫监督执法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提升动物检疫队伍装备水平。
3.3 建立健全检疫工作体系,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
根据产地检疫工作是面向千家万户的临栏检疫这一特性,将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来抓,在乡镇设立县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产地检疫工作,且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村级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
3.4 强化检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落实和完善人员编制, 争取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动物检疫人员。
二是通过对检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了解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技术, 全面提高动物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 使执法人员做到工作守则、纪律严明、奖罚分明,造就一支实干、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以确保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3.5 多管齐下,强化各环节监管
一方面抓好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另一方面要严历打击各种违章行为,涉及免疫方面的内容有:不按规定强制免疫的、未建立免疫档案的;涉及检疫方面的内容有: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的,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识或畜禽标识;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有: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取得诊疗许可证的,以及相关违规行为;涉及其他方面内容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处置病死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拒绝接受检查等。
3.6 强化责任,完善机制
在规范化推进畜禽产地检疫过程中要强化责任,完善机制。 第一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检疫员、防检员等的责任;第二要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检疫任务,责任区域,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第三要建立完善规范的操作机制,使产地检疫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第四要建立完善的检疫申报机制,让群众知道“哪报检、谁来检、何时检、怎么检、谁监管”。
3.7 加大产地检疫法制宣传,加强社会监督
要加强对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养殖业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到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宣传,如广播、电视、报刊媒体、横幅、标语等,把产地检疫的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乡镇、村和屠宰、贩运、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者手中,积极向养殖场(户)、屠宰户、贩运户做好有关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生产、经营者主动报检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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