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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周期规避: 由临时收储转向逐步实行目标价格

    “猪周期”是指生猪价格呈现出明显的波峰与波谷交替的周期性特征。其循环轨迹一般是:肉价下跌—大量淘汰能繁母猪—生猪供应 (存栏 ) 减少—肉价上涨—母猪存栏量大增—生猪供应增加—肉价下跌,周而复始,形成了所谓的“猪周期” 。猪价周期性波动在 2007 年之后明显加剧,不仅周期由之前的 4~5 年缩短到 3 年左右,而且波动幅度超过100% 。

    为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生猪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纵观近三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家调控手段也逐渐完善。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抓紧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 2009 年初发布的 《 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 暂行 ) 》 ( 2009 年第 1 号公告 ) 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猪价上涨的调控措施,并于 2012 年 4 月制定发布了 《 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 。根据预案,猪粮比价跌破 6∶1 时,国家启动预案,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开展收储。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 。为遏制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保护养殖户利益,2013 年期间,国家分两批开展了中央冻猪肉收储调控政策。为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将“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2013 年,北京市和四川省分别试点推行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 。山东省也将在 2014 年选择部分市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些保险均以“猪粮比”为依据,若生猪出栏价低导致猪粮比低于生猪或育肥猪价格系数,则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养殖户赔偿。尽管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机制不能完全解决猪肉价格的周期性波动问题,但其直接作用于养殖户,至少能解决“肉价下跌—大量淘汰能繁母猪—生猪供应 ( 存栏 ) 减少—肉价上涨”这半个周期的问题,对猪肉价格进行有效的调控。如果未来目标价格保险制度得以实行,则在生猪价格处于下降通道时,企业除了正常的销售收入以外,还可以额外获得一定的保险补偿。这实际上稳定了企业的生猪销售价格,一定程度上锁定利润。因此,生猪养殖企业的业绩和现金流有可能将更加平稳,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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