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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许开明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畜牧水产局

    我国要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要实现农业现代化, 而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发达的现代畜牧业。笔者作为指导员参加了 2008 年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和 3 年的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萧县是畜牧业大县,年出栏生猪 100 万头以上、 山羊 140 万只、 肉牛 4.3 万头、 禽类 1300 万只, 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 41%。由于国家政策对农业的倾斜,畜牧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规模养殖场不断涌现, 散养户逐步退出养殖业,萧县规模养殖比重已达 60%以上。 畜禽养殖业在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重要来源的同时,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畜禽养殖业污染成为萧县环境污染最大的来源。据统计, 萧县畜禽污染物排放占总排放量 34%。但由于养殖者缺乏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及治理的技术, 治理工作效果不好。自 2011 年宿州市开始对畜禽污染源进行治理以来,当年市政府挂牌治理萧县 7 家养殖企业,年终通过验收的只有 1 家。2012 年以后,萧县先后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取得了可喜的整治效果。现根据多年的整治经验, 对如何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1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
(1)由于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起步较晚,很多建设较早的养殖企业都缺乏粪污处理设施, 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大批量地露天堆放或是直接排入河流。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造成河流和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孳生大量的蚊蝇,使环境中致病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增加, 流动性增强, 一旦发生动物疫病, 传播很快, 也可造成一些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如果直接施入农田, 也会造成土壤的污染。
(2)畜禽粪便发酵后产生大量的 CO2、 NH3、 H2S、 CH4等有害气体, 如果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则会危害人类健康, 加剧空气污染, 引起地球温室效应。
(3)畜禽粪便污染环境, 造成恶臭, 已经影响到了邻里关系。近年来到环保、畜牧部门投诉人数逐年增加。 1 个场影响 1 个村, 甚至出现大量村民封堵养殖场大门, 截断养殖场道路的事件,严重地影响了畜牧业正常的生产。


2畜禽污染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个别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个别领导和从业人员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乡镇政府一味追求养殖规模,甚至县政府对乡镇农村经济的目标考核也只从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上打分。养殖企业更是只注重养殖效益, 即无环保意识, 又不愿增加治污投入。
2.2防治污染的投入不足
虽然财政资金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 但专项用于污染源整治的项目很少, 只有沼气建设项目。萧县养殖企业达 500 多家, 每年中型沼气项目只有几个。年出栏生猪万头的企业和存栏千头的奶牛场至今没有建设大型沼气项目。所以,在日常工作中, 只能鼓励养殖企业实施沼气工程, 提倡干清粪、 垫草垫料养殖模式, 缺乏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开发及支持。
2.3监管力量不足
由于受编制的限制, 环保、 畜牧部门人员明显不足,很多股室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虽然环保和农业部门建立了减排联动机制, 密切配合, 也只能对几家挂牌减排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难以对全县养殖企业全覆盖。


3治理措施
    畜禽污染整治关系到农村环境卫生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人民的身心健康,是保护环境、 控制动物疫病、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引导广大养殖企业走标准化规范化的养殖道路。发展生态养殖, 积极主动地防控污染物的排放。
3.1依法治理
    国务院近期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从而实现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为实现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条例规范了养殖场和小区的权利和义务,使畜禽污染整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2政策支持
    单纯的依法治理效果不会太好,主要是污染治理的成本过高,很多中小型养殖企业无力承担治理的费用。同时,涉及的面太广, 环保、 农业部门力量有限。2012 年萧县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 《关于扶持养殖企业的通知》 ,对治理养殖业污染、 年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对采用发酵床养殖的企业, 每平方米奖补 200 元。 这些举措调动了养殖企业的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当年除挂牌治理的 9 家外, 主动治理后达标排放的还有 22 家。2014 年,萧县对主动建设沼气池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也将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3.3综合防治
    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工作, 农业部门应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 不能只是提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更应该在实施 《 畜牧法》 和 《 动物防疫法》过程中创新管理方法,多层面防治畜禽污染物的排放。
3.3.1宣传培训
    基层农业部门近年来都在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项目》 和 《基层农技推广补贴项目》 , 项目的实施惠及农村种养的千家万户, 但只注重对养殖技术及疫病防控知识的普及和指导,虽促进了种养业的较快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畜禽养殖污染程度。农业部门应充分利用项目平台,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广大养殖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增加治理的措施手段, 主动承担污染治理的义务。
3.3.2开发利用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董仁杰认为,“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是很好的生物质资源, 可以用于制造沼气、 生产有机肥, 适量适时地还田利用对于保障土壤有机质含量、保障农田生产力的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机制保障, 大量畜禽粪便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水体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农业部门应整合支农资金, 加大投入,鼓励企业投资畜禽粪便的开发利用,把畜禽粪便开发成有机肥、 燃料、 饲料等, 推广果牧、 林牧、 渔牧等生态养殖模式。
3.3.3严把审批
    新建、 扩建、 改建养殖企业的, 应采取 “1331” 审批机制, 即 1 份申请、 3 份材料、 3 级审批、 1 份准建通知。由申办养殖企业的业主提出申请, 取得环评文件、 城乡建设规划文件和设计图纸,由村、乡镇和畜牧部门 3 级审批,取得畜牧部门的《准建通知》 后方可建设。以上材料中应明确废弃物的处理措施,要建设与其产能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贮存、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场或小区建成后, 要通过 《动物防疫条件》 审核, 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 建设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发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不允许投产和使用。
3.3.4技术指导
    利用畜牧技术人员包扶养殖场的机制, 帮助养殖企业制订减排目标、 方案, 提供治理技术, 建立减排台帐, 把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同企业的减排成果挂钩,把支农项目资金同企业的减排成果挂钩。
3.3.5创建示范
    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治理规范效果显著的养殖企业除奖励外, 还应挂牌示范,把治理经验传授给其它的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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