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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惠玲 梁瑞 湖北省枣阳市畜牧兽医局
近几年来, 枣阳市养殖业保持强劲增长势头, 伴随着养殖规模逐步扩大, 养殖总量的快速增长, 养殖区域布局、 畜禽排泄物消纳等问题也逐渐凸现, 尤其是生猪排泄物已成为农村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生活,也成为制约枣阳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针对枣阳市生猪养殖场存在的污染问题,畜牧兽医局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市的生猪养殖和污染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笔者参与了这次调查摸底,并对全市生猪养殖中存在的污染物治理设施不全、沼液收集与污染物消纳不够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
1养殖业发展情况及污染现状
枣阳市以示范点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 加快畜牧产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2012 年底, 全市生猪生猪规模养殖万头猪场 12 家,生猪规模养殖场 (户 ) 近 2000 家, 出栏生猪 70 万头,占全市生猪出栏的 78%。连续 7 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 “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 , 生猪养殖业已成为枣阳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生猪规模化养殖有效的降底了养殖成本,提高了抗风险能力, 为保供给、 促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由此带来的生猪粪便、污水等排泄物集中排放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枣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抓大促小分阶段” 的原则。对全市 12个万头猪场建设了“三改两分再利用”污染治理系统, 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 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 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 固液分离、 雨污分流,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利用。 粪便经干湿分离后,干粪作为有机肥还田, 尿液、 冲洗水等污水经沼气厌氧发酵处理, 产生沼气作燃料利用, 形成了粪污—沼气—肥料等综合效应的良性循环,提高了粪便综合利用率, 实现了变废为宝。同时, 对中小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推广采用发酵床生态养殖技术,以生物发酵床为载体, 快速消化分解粪尿等养殖排泄物, 实现了猪舍 (栏、 圈 ) 免冲洗, 粪尿零排放。
2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治污意识不强
通过对生猪规模养殖户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生猪规模养殖户存在着只看重经济利益,轻视环境保护的思想。部分中小规模生猪养殖场受养殖成本、资金投入等影响,没有建设治污设施。部分生猪规模养殖户虽然已建治污设施,但有些设施运行不正常, 无法达到治污效果。
2.2缺乏资金投入
枣阳市是畜牧大市、 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 市里拿出部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由于枣阳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较多,无法满足其建设治污设施需求。规模养殖户资金短缺, 导致对建设治污设施积极性不高。
2.3养殖布局不合理
部分生猪规模养殖户随意建场,将养殖场点设在房前屋后或者建在农户集中居住地附近,甚至有些规模养殖场建设在限养区内,严重影响到周边环境, 不利于畜禽养殖场点整体布局。
3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 报纸、 电台等媒介, 广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 全面、 深入宣传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同时,要结合开展春、 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组织全市畜牧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到养殖农户家中,发放科学养殖技术要点, 讲解养殖业污染治理的重要性, 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2加大扶持力度
为鼓励规模养殖场加大污水处理的投入,减少养殖生产中污水排放,促进养殖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市财政部门应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并且污水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生猪规模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市发改、畜牧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对治污达不到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实行治污 “一票否决” , 不得申报奖励项目, 不得享受政策性项目资金。建议由市政府牵头, 组织金融、 环保、 畜牧等相关单位, 对养殖场治污实行等级界定, 污染治理自动化程度高的养殖场政府实行重奖,对达到治污标准的养殖场适当进行奖励,对污染治理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对用于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大治污贷款力度, 给予一定的优惠。
3.3大力推广生态养殖
生态养殖是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 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 提高效益的养殖方式。根据枣阳市优越的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 因地制宜发展 “猪 - 沼 - 作物” 结合的生态立体养殖模式, 把生猪规模养殖场排泄物在沼气池中发酵, 进行无害化处理, 然后投入果园、 田地等种植园进行循环利用。要规划建设生态养殖小区, 按照养殖布局和规模化程度, 采用生态养殖小区模式, 将养殖规模户入区, 进行集中管理, 不仅能有效防控疫病的发生, 更有利于提高养猪生产效益, 保护生态环境。
3.4加强监督管理
为确保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一是要严把项目新建准入关。 新建、改建、 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 选址应远离城镇、 库区、河流和交通干线, 选择人口稀少、 土地资源充裕、 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的地区。在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前,由场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 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其环评文件的环保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 依法取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和 《排污许可证》 方能进行养殖生产。
二是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市环保、畜牧等行政部门应采取联合监督、 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 加大对全市畜禽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畜禽养殖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 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处罚, 对在非禁养区的规模养殖场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加大治污设施投入, 确保法染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促进枣阳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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