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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畜牧兽医局罗展光:养猪不违法 不能说拆就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一刀切”式强拆猪场事件,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罗展光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专访时,对此提出严厉批评,他指出:养猪不是违法的,不能说拆就拆。暴力强拆更不可取。他强调,近年来国家积极支持生猪养殖生产,生猪养殖业对广东也特别重要。广东省生猪消费在畜产品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60%.从2007年广东省政府施行生猪发展规划以来,截至2012年生猪自给比例已由60%上升至75%,计划到2020年增加至80%,生猪出栏量达到5200万头。地方主管领导应该有全局观,养猪并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事业,它在解决肉食品供应和城乡剩余劳动力,解决农民就业方面做出了极大贡献。因此,他指出在生猪养殖场搬迁、关闭处理上,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正确引导,合理补偿,化解搬迁过程产生的各种矛盾。如东莞市政府在整治养殖场时,就拿出大量财政补偿养殖场拆迁损失,起到了示范作用。

  据了解,东莞作为最早一批整治养殖场的城市,配套了适当补偿经费,化解了搬迁过程中的矛盾。2005年东莞在清理生猪养殖场方案中,制定了具体的补偿项目和标准,补偿经费按照市、镇4:6的比例分摊,共支出3.8亿元财政资金,其中市财政支出超过1.5亿元,镇区财政支出超过2.3亿元。

  罗展光指出养殖污染问题不能成为“强拆猪场”的理由,事实上,因养猪缺乏税收,一些地方政府通常借“环保”之名行驱赶养猪业之实。

  “科学证明,养殖业带来的排泄物污染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工业污染。”罗展光强调,工业污染是破坏式污染,是不可逆的,而畜禽排泄物是上好的有机肥料,只要寻找合适途径综合利用,就可趋利避害。目前养殖污染矛盾突出,罗展光分析认为,养殖业跟种植业的相互转化不够。近年来养殖业规模化发展迅速,而种植业仍处于“散户”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中青年劳动力不愿从事农耕工作,导致耕作面积减少,其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跟不上养殖业发展步伐,导致种养难以有机对接。

  2008年出台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提出,广东生猪养殖业将向西部、北部倾斜。在整治养殖污染方面,一是重点推广种养结合粪污处理模式,发挥种养结合优势,利用粪便作为有机肥料,变废为宝;二是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协助养殖企业兴建沼气池、污水处理系统等综合处理模式,实现达标排放。罗展光告诉记者,他视察各示范养殖场节能减排工作时,发现几乎所有的猪场都采用无害化处理猪粪,建设沼气池等,事实证明,养殖业污染是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有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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