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动物产地检疫的几点做法
刘杰 河北省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于及早发现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传播起着关键作用,多年来各地按照农业部要求都在狠抓此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廊坊市更是将狠抓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不断深化,扎实开展。现在将我市深化动物产地检疫的做法做一简要介绍,仅供读者参考。
1 完善申报体系,严格执行出栏报检制
动物检疫也是一种行政许可,面向管理相对人深入宣传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及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重要性十分必要。因此,我市一方面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45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饲养现状、地理交通情况,以方便群众、有利把关为原则,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238 个,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公示栏 358 个。一方面加强了动物检疫申报宣传工作,印制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提示卡,由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标明动物产地检疫受理单位、受理人和联系方式,发放到动物饲养场主、动物经纪人和其他管理对象手中,每年发放 20000 余张,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打下了基础。
2 推行动物产地检疫签约包片制度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对散养户实行划片区检疫监督员负责制;规模养殖场监管实行“一对一”监管负责制,监管责任人负责所辖区的产地检疫监管工作。两种监管方式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做到了监管无漏洞和全覆盖。
3 对动物饲养场实行告知和承诺制度
突出动物饲养场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动物饲养场(小区)签订动物卫生安全告知书,并监督动物饲养场(小区)对社会作出动物卫生安全承诺,明确了动物饲养场(小区)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动物卫生各种制度的落实。
4 实施常态督查制度
结合“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工程建设,对动物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222”监管机制,即每月对动物规模养殖场(小区)监督检查不少于2 次,每次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2 名,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一式 2 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养殖场各存档一份。为准确掌握动物饲养状况,切实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我市结合产地检疫工作实际,制作并统一印发了《廊坊市规模动物养殖场(小区)动态养殖监管档案》和《廊坊市动物散养户动态养殖监管档案》。规模养殖场(小区)一场一册,散养以村为单位建帐。强化了监督检查,2011 年,全市建立规模养殖场动态监管档案 619 本,建立散养动物动态监管档案 1080 本,为有效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5 规范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农业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 7 个规程的要求,规范检疫操作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批次动物,依法严格到点、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并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经检疫合格后,准许出场(售)。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保障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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