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中毒病的诊断及防治
1毒物来源
对饲料或饲料原料保管不当,导致其发霉变质而引起中毒,如黄曲霉毒素、杂色曲霉毒素中毒等。由于调制方法不当,如利用含有一定毒性成分的农副产品饲喂家禽,由于未经脱毒处理或饲喂量过大而引起中毒,如菜子饼、棉子饼、二噁英中毒等。禽舍内由于管理不当往往会引起消毒剂或有害气体的中毒,如一氧化碳、氨气、甲醛、生石灰、高锰酸钾中毒等。如果用于治疗的药物使用剂量过大,或使用时间过长也可引起中毒,如磺胺类药物、聚醚类抗球虫药、喹乙醇中毒等。由农药、化肥与杀鼠药对环境污染引起的中毒,如家禽常因采食被其污染的饲料、饮水,或误食毒饵(如磷化锌、氟乙酰胺等)而发生中毒。此外,有些农药,在兽医临床上用来防治畜禽寄生虫病,若剂量过大,或药浴时浓度过高,也可引起中毒。随工厂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及废渣)中的有毒物质未经有效的处理,污染周围大气、土壤及饮水而引起的中毒。由地质化学原因引起的家禽中毒,如由于某些地区的土壤中含有害元素,或某种正常元素的含量过高,使饮水或饲料中含量亦增高而引起的中毒,如氟中毒等。
对舍饲的家禽要查清饲料的种类、来源、保管与调制的方法;近期饲养上的变化及到发病经过的时间,采用不同饲料饲养禽的发病情况,观察饲料有无发霉变质等。对放养的家禽要了解发病前家禽可能活动的范围。家禽有无食入被农药或杀鼠药污染的饲料、饮水或毒饵的可能,是否进行过驱虫或药浴,使用的药品剂量及浓度。注意家禽采食的饲料或饮水有无被附近工矿企业“三废”污染的可能。
2 诊断
毒物检验是诊断中毒很重要的手段,可为中毒病的最后确诊与防治提供可靠依据。
动物试验。给敏感的家禽投喂可疑物质,观察其有无毒性。一般多采用大鼠或小鼠作为试验动物,也可选择少数年龄、体重、健康状况相近的同种家禽。投给病家禽吃剩的饲料,观察试验动物是否有中毒症状。在进行试验时,应尽量创造与病禽相同的饲养条件,并要充分估计个体的差异性。
在缺乏毒物检验条件或一时得不出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采取停喂可疑饲料或饮水,观察发病是否停止。同时,根据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分别运用特效解毒剂进行治疗,根据疗效来判断毒物的种类。
当禽群发生中毒时,要调查中毒情况。临床上,中毒病往往表现某些共同的特征,如疾病的发生与禽采食的某种饲料、饮水或接触某种毒物有关。患病家禽的主要临床症状一致,因此,在观察时,要特别注意中毒禽的特征性症状,以便为毒物检验提示方向。在急性中毒时,家禽在发病之前食欲良好,禽群中食欲旺盛的由于摄毒量大,往往发病早、症状重、死亡快,出现同槽或相邻饲喂的家禽相继发病的现象。从流行病学看,虽然可以通过中毒试验复制,但无传染性,缺乏传染病的流行规律;大多数毒物中毒时,家禽体温不高或偏低,急性中毒死亡的家禽在尸体剖检时,胃内充满尚未消化的食物,说明死前不久食欲良好。死于机能性毒物中毒的畜禽,实质脏器往往缺乏肉眼可见的病变。死于慢性中毒的病例,可见肝脏、肾脏或神经出现变性或坏死。
3防治
家禽的中毒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家禽中毒具有双重意义,既可以防止有毒或有害物质引起畜禽中毒或降低其生产性能,又可防止畜产品中的毒物残留量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毒,即禁喂含毒和腐败霉变饲料,防止化学毒物对禽群的危害,禁止在水塘、河沟等乱扔病禽的尸体。发现中毒患禽,必须立即停喂可疑有毒的饲料或饮水,切断毒源,阻止或延缓机体对毒物的吸收。对经消化道接触毒物的病禽,可根据毒物的性质投服吸附剂、粘浆剂或沉淀剂。同时,也可根据情况选用切开嗉囊冲洗或泻下,排出毒物。
使用特效解毒剂,如有机磷农药中毒,对于出现症状的家禽,应立即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解磷定”(醛肟吡胺),每只鸡肌肉注射 0.2~0.5 毫升,并同时应用阿托品,鸡每只皮下肌肉注射 0.10~0.25 毫克。而氟乙酰胺农药中毒,可用 “解氟灵”(乙酰胺),按每千克体重 0.1 克肌肉注射,中毒严重的病例还要使用氯丙嗪。对症治疗中毒的禽群用葡萄糖溶液饮服,以增强肝脏的解毒功能。此外,还应调整家禽体内电解质和体液,增强心脏机能,维持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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