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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特别是在放开生猪购销市场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有利于加强屠宰管理,控制疫情传播,制止病害肉上市,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国家税收,让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根据基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新特点,必须积极摸索提高检疫工作效率的新办法、新途径。结合实际,就当前生猪屠宰检疫关进行探讨。
产地检疫关
生猪在饲养过程中,由镇动物防疫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一对一监管, 严格把关 , 免疫密度达 100%, 群体抗体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 尿样监测为阴性。 在生猪出栏前 15 天由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饲养户在生猪出栏时, 报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产地预检, 经村级动物防疫员临床检查、 检测合格后, 出具产地预检申报单, 并立即报镇动物检疫员进行产地检疫, 由检疫员到场 ( 户 ) 实施产地检疫, 根据免疫证、 免疫耳标、检测结果、 临床检查健康 、 消毒后出具县境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调离外省、 市的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出县境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非疫区证明。
进场索证关
生猪收购户或生猪经纪人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本市内各定点屠宰场接洽, 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时, 由屠宰场驻场检疫人员收取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合格证明的畜主、 来源、 头数、 检疫员姓名 、 日期进行校对 , 无误时进行生猪检查。
临床检查关
检疫员对检疫证明校对无误时 ,对运输的车辆、生猪实施严格消毒,检查生猪耳标配戴是否俱全,头、蹄检查是否有异常及病变发生, 测量体温是否正常,观察呼吸、叫声、粪便是否异常,对生猪临床检查合格后,进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检测,严格按照10%以上的比例检测 , 确保二者全部达到阴性后, 才能进入屠宰场圈舍。对有疑似疾病或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检测阳性的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待进一步检查。
宰前检疫关
生猪经临床检查全格后,进入圈舍内进行观察检查, 从群体观察生猪活动、体能、灵敏度、叫声、饮食、粪便等情况,对有疑似的生猪进行个体检查,实施测量体温、呼吸状况、精神状况、被毛状况、头、蹄等进行全方面检查。屠宰场圈舍内的所有生猪实行每隔2 小时观察一次 , 并且对生猪屠宰前1 小时内进行最后一次检疫,确保待宰生猪全部合格后,才可进入生猪屠宰区。
宰后检疫关
检疫员要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实施检疫操作 , 对屠宰生猪进行编号, 按顺序从头部开始剖检颌下淋巴结、 摘除甲状腺、 剖检咬肌、 检查脾脏、 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剖检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 剖检两侧股前淋巴结、 剖检腰肌、 摘除横膈膜肌角( 待检 ) 、 剖检肾脏 , 内脏剖检心、 肝、 肺、 胃及各淋巴结, 并对猪胴体进行总体检疫。
实验室镜检关
摘取甲状腺( 按屠宰数的 10% 以上), 并编上号码与胴体相符 , 送实验室镜检, 镜检时 , 发现旋毛虫包囊或钙化包囊不超5 个者 , 肌肉和心脏高温处理后出场, 超过 5 个者, 做工业用或销毁。
胴体出场关
经宰后检疫、 实验室镜检合格的猪胴体上盖印动物检疫标识, 出具本县内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一户一猪一证), 准许出场。
无害化处理关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定点屠宰厂 (场 )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实施。 检疫员对病害物作出解释, 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由畜主签字后,交畜主及屠宰场,并在检疫员的监督下, 由屠宰场或畜主对病害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场消毒关
屠宰生猪结束后,对屠宰场内圈舍、待宰间、屠宰区、运输车辆、场地、 屠宰机器、 工具、 检疫岗位实行全面清扫,并严格按照《屠宰场消毒制度》实施严格消毒。
检疫证、 章及台帐资料归库关
动物检疫证、章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其法定的社会职能,统一设置、制作动物防疫卫生证书、证件、许可类证书等法律凭证和其他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标志、标记等。台帐资料记录是实现检疫工作的可追溯性必要环节,内容必须详实,做到有据可查,检疫员在屠宰检疫结束时,认真归纳好检疫所需的检疫证、章及台帐记录等。
总之,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影响重大,意义深远。 随着时代的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猪屠宰检疫必将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关心、关注和重视。 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加强领导,切实站在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进一步推动生猪市场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制度化 、 法治化的轨道, 不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水平, 为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 、营造肉食品安全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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