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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甘泉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甘泉猪场建设项目位于淳化县车坞乡车坞村,总占地面积551534.0m2,总投资2.16亿元,年存栏量52016头,年出栏仔猪30万头。项目主要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各类猪舍、辅助生产设施(淋浴、消毒室等)、公用配套设施(变配电室、泵房、锅炉房等)、环保设施(沼气处理工程等)、生产管理建筑(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的建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包括猪场的恶臭气体、锅炉废气、甲醇废气、食堂油烟废气以及备用发电机废气。项目拟在猪舍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猪舍采用喷洒除臭剂等处理技术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恶臭对环境的影响;项目锅炉使用甲醇、沼气,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物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猪场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窗户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废水
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中含主要污染物有BOD5、COD、氨氮、SS、粪大肠菌群菌等,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猪场建设沼气系统对废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发生事故时,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猪舍内猪只叫声;沼气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内的各类泵机、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噪声源强约75-105dB(A),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部分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在采取降噪治理措施的前提下,猪场昼、夜间厂界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固废主要均包括猪粪便,病死猪尸体、猪胞衣、废脱硫剂、生活垃圾。猪粪便沤肥后外卖;病死猪尸体、猪胞衣送入消毒填埋井安全填埋;废脱硫剂返回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妥善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浓缩、脱水处理后沤肥外卖。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5)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现场踏勘,目前甘泉一场已建设完成,污染源边界距离敏感目标的最近距离为380m,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现有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猪舍进行拆迁或改变猪舍用途(将其不作为猪舍使用),对此,建设单位承诺对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猪舍改变猪舍用途(将其不作为猪舍使用)。
经拆迁或改变猪舍用途后,甘泉猪场恶臭污染源距最近居民点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了防止恶臭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环评要求,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居民、学校等敏感点。
(三)项目报告书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总体可以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评报告索取
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村镇居民和有关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的认识程度;公众对项目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意见;公众提出减缓不利影响和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2: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甘泉猪场报告-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