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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子公司,总投资2.6亿元,整套设备全部从欧盟国家引进,按照欧盟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建设,建筑面积40680平方米,冷库容量10000吨。公司设计年屠宰能力200万头,于2002年2月正式投产,主要产品有二分体、四分体、各种分割肉及副产品等230多个品种。公司于2002年和2005年分别获得了俄罗斯新加坡出口卫生注册,并先后通过ISO9001、HACCP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级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公司生产的冷却肉产品于2007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为了给广大猪副产品客户提供良好的商机,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公司生产的部分猪副产品购销权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实力、有诚信、有作为愿与同路公司携手共进的新老客户积极参与,现将有关招标事宣公告如下:
一、招标时间: 20l5年12月30日。
二、招标地点: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三、投标者资格:参与本次投标的客户需资质齐全、有相关经管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若投标客户与招标方曾经合作或正在合作的,必须无不良合作记录。
参加投标的客户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投标委托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有效)、投标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标,否则招标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投标客户须于2015年12月29日前,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送达招标办公室。
四、招标方式及规则
1、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2015年12月30日上午8点30分正式开始,投标人必须到招标现场参加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投标书,填写签约金投标价格必须为万元整数,万元以下数据无效,标书封闭后交予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招标现场拆封唱标。签约金为获得同路公司猪副产品购销权所支付的一次性特许费用,与产品货款无关,不能用于抵顶产品货款。协议生效后,如同路公司实际生产量在55-65万头之间,签约金将不予调整及退还,如不足55万头,不足55万头部分签约金按比例退还;如超出65万头,超出65万头部分签约金按比例增加,调整比例以60万头为基数。
2、投标竞价:招标方设签约金招标底价和封顶价,在封顶价内,投标报价最高者中标。低于标底价或高于封顶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如在封顶价内,有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投标报价,由招标方根据有关情况提高封顶价进行再次投标或议标,确定中标客户,投标最多进行2次。如投标人中标后毁约,其他投标人按投标价格从高至低顺序中标。凡毁约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收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产品之间必须相对应。
3、2016年度猪副产品招标品种明细表: 单位: 万元
4、招标产品标准及其他要求:
(1)、猪头【含口条耳朵不带槽头,以屠宰线上下来的重量计价,不加工,自行采摘】
(2)、猪蹄【带筋带蹄壳,不加工以屠宰线上下来的重量计价,客户自行采摘】
(3)、猪肝【以屠宰线上下来的所有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分等级,客户负责提供一名开腔人员】
(4)、猪心【所有屠宰线上下来的检验合格产品。不分等级,客户提供调腔人员一名】
(5)、猪腰【所有屠率线上下来的检验合格产品。不分等级,客户自行采摘】
(6)、猪大肠、大肠头【含大小花脂,所有屠宰线上下来的检验合格产品。不分等级,客户自行加工,客户负责提供挂猪人员2名,吊肛人员1名】
(7)、猪肚【所有屠宰线上下来的检验合格产品。不分等级,客户自行加工】
(8)、猪小副产品【含小肚、猪胰子、金钱、天梯、尿道管、籽肠、红白管、苦胆、猪鞭、肺头、肺管。按同路公司标准客户自行采摘】
(9)、猪大油 【按屠宰线上下来的重量计价,客户自行采摘及后续加工】
(10)、猪肺【按头计价,自行加工】
(11)、猪槽头【按屠宰线上下来重量计价,自行加工】
(12)、水网油【含沙肝,按头计价,自行加工】
(13)、猪小肠【按头计价,自行加工】
(14)、连肝肉【按屠宰线上下来重量计价,客户提供2名开腔人员】
(15)、猪尾【按头计价,自行采摘加工】
(16)、猪皮【按头计价,不分等级,不加工】
(17)、猪血【按头计价】
5、公布竞标结果方式: 经招标方综合评价后,竞标结果当场公布。
6、竞标纪律:现场书面投标,允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一人进入会场投标竞价,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投标现场。严禁投标人诋毁打压其他竞标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竞标,否则,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五、 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问和确认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每产品品种20万元)必须于2015年12月29日16:00前,全额汇款到同路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附后)或将现金直接交到同路公司财务部。汇款逾期到帐或投标保证金不足者不得参与投标,原中标客户需提供保证金收条方可参与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需及时补齐。
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后,请将回单及时传真到招标办公室(0536-6339053) ,并在传真件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注明参与投标的具体品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于招标方及时核对;若投标人将现金直接交到招标方的财务部,必须注明参与投标的具体品种,投标保证金收据上的交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
汇款查询电话:同路公司财务部:0536-6339160 对未中标者,招标方十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六、对中标方的要求:
1、签定协议: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内不计息,协议到期后退还。待中标方于2016年1月5日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及一次性签约金足额汇入招标方指定帐户后,双方签订《猪副产品购销协议》。合同签订后后,签约金即归招标方所有,不予退还。截止到2016年1月5日16: 00点前未签定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招标方有权更换客户并投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参加同路公司猪副产品产品招标。
2、食品安全:中标方需承诺不将产品销售给无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商户用于食品加工生产:对承购的甲方产品再次加工时,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添加任何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的各种添加剂;不私自印刷、印制、使用带有甲方标识、商标、公司名称的单据、票据及各种包装物等,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产品,以上问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违约处罚:中标人中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或签定合同后不同意接收产品、或签订合同时与参与投标的证件不相符,以及具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的其他要约要求的行为,招标方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协议,两年内不得参加同路公司猪副产品招标,行为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费用承担:
中标人应按招标方规定按标准采摘中标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中标方需每周支付一次预付货款,预付货款的支付标准:同路公司所有品种按照每天2000头屠宰量计算预付一周的货款,即:按头结算的品种每周预付一次,预付金额为14000头乘以相应中标单价,按公斤结算的品种,根据头猪重量计算。若发生预付货款不足以支付货款而逾期造成发标方损失的,视为中标方违约,中标方需承担发标方相应的损失,对未支付货款部分,按每日1‰的标准向发标方支付滞纳金。若出现中标方七日未能结清货款的情况,发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在三日内从发标方处全部运走已结清货款部分的货物;否则,发标方有权处置或变卖该部分货物,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中标产品价格本着随行就市,不低于周边厂家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以同路公司确定价格为准。中标人自行承担所雇工人的工资、食宿、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出现任何伤亡事故,皆与公司无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同路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同路公司管理人员管理。
中标人如需现场加工产品,需按同路公司有关规定缴纳水、电、汽及场地费等相关费用(在协议中约定) 。
七、合同期限
自2016年1月6目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八、重要声明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即视同认可本招标公告的各项条款.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同路公司生产加工标准联系人 电话:隋宾 13583688997
招标办电话:05366339036郑女士,05366339528赵女士
2015年12月24日
附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签约金款项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