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绩不佳的业务员如何处理?
公司有部分销售人员,业绩不是太理想,基本是处于公司在养他的状况,都是正式员工,还有从其他岗位转过来做销售的,工龄已经七八年了。对于这类业务员,公司想逼迫他们出业绩,不然就要走路,但不愿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做法是与业务人员签订一份《目标承诺书》,写明在多少个月之内业绩要达到多少,否则的话作自动离职处理,这种做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承诺书”上写明解除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是否都签字同意,届时一旦真的要解除合同,员工还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观点:
员工不胜任岗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从2008年开始计算补偿年限即可,不管其实际工龄是多少。不补偿不合法。但可以从薪酬结构方面下功夫,来创造调整条件,此做法前提是经培训等多种激励及提升手段无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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