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年假未休,是否按3倍日工资补偿?
我司一个同事离职了,她08年7月入职,按规定,09年7月起可休年假5天,有效期至2010年7月。我按1倍日工资给她结算了年假部分补偿工资,她要求按3倍补偿。我查了相关劳动法规,没有硬性要求按3倍补偿的。大家来谈谈对此的看法,还有大家接触的公司,有多少补偿年假部分呢?还有未调休的加班,是否补偿呢?
观点一:
1.应该是300%支付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和十二条的规定。
2.没有调休的加班就要支付加班费了,只有周末的加班允许调休(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所以没有调休的加班工资需要支付正常日工资的200%。
观点二:
最简单就是在离职日前让她休假,这样就没事了,公司应该已经招到合适人员顶替职位了,她不上班也影响不大,即使有问题也可以电话联系。
观点三:
给三倍的工资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对方的年假没到不能兑现的地步,你最好让她走前休掉,这样,只是在离职时间上推后一周,等于多发一周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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