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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外来女员工产假工资谁来承担?

【困惑】

    我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工作,工作期间公司给我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今年2月我开始休产假,可是在四个月产假将近结束的时候,公司却传出了要关门的消息。由于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便去找公司要产假期间工资。可是公司留守的人说我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中没有产假工资,所以我本没有权利拿,产假工资是针对上海人的。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产假期间的正当权益呢?

【答复】

    由于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中只设计了老年补贴、住院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没有涉及女职工生育问题,而在社会保险中,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都是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的。这种安排让不少人误以为外来人员无法享受产假工资。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对于什么叫工资照发,《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中指出:“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奖金等均计算入内。

    考虑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都由企业单位承担必然引发适龄女职工在就业市场上得不到企业青睐,所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针对缴社会保险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计划。通过政府的调节,将女职工的产假工资集中到社会保险中统一发放,保障了产假工资不会因生育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不同而造成待遇损失。

    不过,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大,外劳力综合保险中并未涉及生育保险,所以缴纳综合保险的女职工无法从综合保险中得到产假工资保障。而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保底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故提问者还是尽快去单位索要自己的产假工资,以免单位关门后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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