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困惑】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工程公司,由于之前所在的项目已经完工,而新项目一直没开工,所以按公司规定在家待岗,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而公司最近由于体制改革的关系,需要裁员。加上公司有个规定是待岗三个月的员工作下岗处理,那么我现在应该算是被裁掉下岗了吧(三个月里每月只领300元的生活费)。办理手续时其中一个是必须要自己写一个“辞职申请”,内容必须统一填写:因身体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特申请辞职,请公司领导批准。经理说是社保要求这样写的。如果要自己续保,就得写这么一个申请。之前公司还扣了我们风险金和年终奖,都有好几千块。加上以前办理的职称证之类也在公司里。弄不好他们有可能就不退给我。但是我总觉得没这么简单。为什么要这么写呢?是不是有什么陷阱?现在有好几个问题存在,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谢谢。
1、公司不给我安排工作,让我在家待岗三个月,而每个月只发300元生活费,是否合法?
2、因待岗三个月满而离开公司,这算是自动辞职,还是被裁员?
3、依照目前的情况,是否该按公司的要求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离任交接表》等表格?还有按它的固定格式提交《辞职申请》?
4、该获得哪些补偿?具体该参照哪些法规(四川成都)?
5、该怎样要回自己在公司的证件和风险金、年终奖?
【答复】
其实你的问题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类是公司拖欠风险金和年终奖,待岗期间工资只发300,而且扣押了你的职称证书,这些如何解决;
另一类是公司现在想不要你了,让你写辞职申请,这又如何解决,写了是否还有经济补偿呢?
对于第一类问题,首先你没有告诉我们风险金是怎么回事,因为这个东西很少有单位收取,对于它的性质有点难以把握,猜测是不是押金?如果是押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如果违反的话,应无条件退还,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年终奖,你们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关于如何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如果有,单位不发放年终奖属于违反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补发。但是如果没有,则难以维权。因为国家并非强制要求单位必须发年终奖,实际生活中也确实有不少企业是不发年终奖的。
公司项目结束停产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只发300元,1994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作者注)办理。”如果你这3个月确实没有上班,那单位给予300元确实不算违法。
职称证书单位必须无条件归还,这一点也是《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确认的。
接下来是另一类问题,单位让辞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现在要写的这个辞职申请就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书面通知。一旦你写出来了,就意味着你通知单位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而根据劳动部的经济补偿有关规定,这种辞职情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我注意到单位让你写的辞职申请中特别强调了你是因为身体原因而希望辞职,这正好规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你的单位在工资支付上可能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所以强调因为身体原因辞职,恰巧防止你利用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自己被迫写下辞职申请的行为抗辩。这是单位考虑周到的做法。
所以,总结一下,你的风险金和证书必须要拿回,而辞职申请万万不可写。如果单位要你下岗也好,裁员也好,都必须坚持拿到自己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