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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委托中介签订合同隐藏的猫腻

【困惑】

    我是与去年11月底跳槽到一家所谓的日资食品公司工作。公司当时承诺是试用期2000元转正后2500元。后来等我转正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承诺。而且当时公司是委托人才中介公司与我签的合同,合同上注明的工资是1200元,公司说是为了少交管理费。但现在我才发现是上了他们的当了,而且公司也不是按我2000工资交的三金而是按上海最低的平均工资为交金基数的,请问面对这么多的侵权问题,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力呢?而且公司把我的工资做成基本工资1500+福利奖金500元,其实大家都懂的,这是假的虚的。希望专家给些意见!谢谢!

【答复】

    很遗憾地告诉你,这家日资食品公司正好钻了个空子,只要他有办法把这差价800元做帐做掉,你是很难争取你的合法权益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家日资公司采取了一种曲线用工的方式:由人才中介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甚至还可以委托他们发工资,在法律性质上,由中介公司把你派遣到食品公司从事食品公司安排的工作。理论上说,你是中介公司的员工,而不是食品公司的员工。你和食品公司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

    最大的好处就是象你现在所遇见的这样。表面上你的工资只有1200元,因为你和人才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工资是1200元,而且显然中介公司在缴纳社会保险时,也是按照1200元的工资为你的社保基数的,否则就会超过当时的最低缴费基数1341元。因此,你将来在法律上所承认的工资将始终是1200元。假使未来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需要其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也很可能按照1200元来计算。

    而食品公司实际发放给你的工资是2000元,这与1200元之间的差额只要公司通过财务手段,用发票抵充的方式算作其他用途费用,这样在帐上就完全无法发现你实际的工资金额。你的实际收入也就成为了灰色收入。

    我也没有很好的方法可以帮到你。今后找工作,实行第三方外包的职位尽量不要找吧。除非是非常有信誉的企业。一点忠告,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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