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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兽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存在问题

     兽药采购不认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力不强。尤其是采购兽药时仍有个别的企业采购并不是《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企业的兽药,有的企业采购地方标准的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执行力存在偏差,如出入库记录不全,库房药品摆放混乱,货位卡放置不到位。

     兽药经营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兽药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兽药购销备案制度,采购时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索要不全,销售的兽药尤其是抗生素类兽药未予登记,进货渠道混乱。对假兽药的辨别能力差,对利润高而来源不明的假劣兽药采取极力隐蔽的方式进行销售,给兽药安全监管带来了难度。

     部分养殖场使用兽药不透明。为放养公司代养的养殖户,鸡雏从饲料的喂饲到兽药的投放,都是由放养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养殖户对放养公司使用兽药的品种、用量的大小不清楚,只是简单地登记分及含量等一无所知,无法按规定使用兽药。部分放养公司的养殖户仍然存在使用青霉素原粉、人用青霉素等违法行为。

2对策

     大力推进兽药购销和使用备案制度。我们要在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大力推进兽药采购、销售、使用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兽药经营和使用两个关口。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按要求注明兽药的来源和流向,同时要签订保证经营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外省兽药的质量监管,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经营或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兽药要及时予以清缴和销毁,保障进入我县兽药市场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兽药源头治理行动。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兽药经营企业按照兽药GSP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经营、仓储和特殊类药品的管理,建立清晰详实的购销记录制度,加大恶意售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意识。抓好养殖场规范用药试点工作,建立规模养殖场与生产企业兽药采购和使用的直销通道,杜绝假劣兽药进入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GSP企业后续监管。组织开展兽药GSP检查员培训,不断壮大检查员队伍。对照兽药GSP验收标准,组织各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未达到兽药GSP标准、对不按兽药GSP标准运行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注销经营资质,切实做好兽药GSP的后续监管工作。加强新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查,严格准入门槛和条件,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实施工作。

     大力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组织加大对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非法企业的假兽药,合法企业回函确认非该企业的假兽药,非法企业级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假兽药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生产假劣兽药的“黑窝点”,将深挖严查,绝不姑息。

     加大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严禁兽药饲料经营户以免费为养殖户免疫接种为名,实则推销兽药饲料的不法行为。要求各兽药饲料经营户要加强自省自律,自觉维护全县兽用生物制品良好的经营秩序。加大对县内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户)的监管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对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加强对养殖环兽药采购和使用监管力度,养殖场要建立兽药的采购和使用记录,要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健康养殖理念,提高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意识,建立驻场兽药管理模式。抓好养殖场规范用药试点工作,建立规模养殖场与生产企业兽药的采购和使用的直销通道,杜绝假劣兽药进入使用环节,严格执行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四项制度”。

     要明确责任主体,要明确养殖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和指导他们规范安全使用兽药,要认真签好保证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和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要严格遵守承诺书的规定,要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兽药,推进健康养殖。

(吉林省柳河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郭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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