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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中存在的隐忧及建议

1疫情处置中的困扰与隐患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指的重大动物疫情主要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引起的疫情。目前,我国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主要采取对疫区隔离封锁、扑杀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接种、污染环境消毒等措施。

     目前,江津区强制扑杀动物一直沿用2003年《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按照规定,扑杀动物的补偿标准与扑杀动物的现行市场价格比较,生猪每头差比为1∶3.5(其中怀孕、带仔母猪差比更大);经产奶牛差比为1∶3、成年奶牛差比为1∶5.5;成年山羊差比为1∶8;产蛋鸡鸭差比为1∶7、产蛋鹅差比为1∶9.5。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如此大的利益差比,必然带来疫情处置的诸多困难与隐患,根据近年全市乃至全国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经验,存在的困扰和隐患主要有:

1.1畜主隐报拒绝扑杀

     巨大的利益差比驱使畜(业)主可能采取一些违法手段来阻挠抗拒疫情的上报和处置。一是瞒报延误疫情。为逃避动物扑杀和“减少损失”,在疫情初期,个别畜(业)主常采取隐瞒不报和自行治疗等措施,当疫情失控或感到自己无法承担损失时才报告,不但错失了控制消灭疫情的良机,而且损失可能倍增。二是转移贱卖染疫动物。为“减少损失”“、捞回本钱”,有的业主抱着侥幸心理将病死、染疫动物私自进行隐匿、转移或贱卖,从而使面源污染扩大。三是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个别畜(业)主将病死、染疫动物随意抛弃或浅土掩埋,存在疫源扩散的隐患。四是公共安全需政府买单。业主认为处置疫情为的是公共卫生安全,经济损失就应由政府全额承担,业主承担多数损失有失公平。五是扑杀处置染疫动物困难重重。扑杀染疫动物虽是处置动物疫情一项法定强制措施,但在业主利益和公众利益面前阻力大、困难多。业主就经济补偿问题要么讨价还价、要么围攻谩骂、要么抗拒阻挠。即使业主同意扑杀,销毁掩埋选址又会受到来自群众的种种责难。不仅影响疫情处置,而且还易激化矛盾。

1.2疫情认定程序复杂

     依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防疫法》有关疫情报告、认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报告动物疫情的义务。发现者首先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接报后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初步核实疫情,认为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到场核实,临床诊断,必要时采样送检。2h内报告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疫情依法由县级或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需报农业部兽医参考实验室确诊,由农业部认定,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因国内动物疫情尚未完全解密,故重大动物疫情被层层严守、级级“设防”,最终认定需要的时间和中间的“梗阻”也不言而喻。

1.3处置部门处境尴尬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政府行为。县级政府依法成立动物重大疫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在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工作,而动物疫情因外疫传入或飞鸟传播发生有时防不胜防,经常遇到诸多困难和尴尬。一是要忍受业主的种种责难;二是昼夜坚守,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染疫动物转移;三是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采集样品的检测结果报告;四是等待地方政府领导对处置经费的承诺表态;五是协调财政部门对处置经费的最终应许;六是承担追踪溯源、领导批评问责的风险;七是参与处置人员无安全保障和经济补贴。

1.4补偿资金姗姗来迟

     按照上述补偿资金审批程序(每年申报两次),补偿资金的正常拨付也要推迟数月。为及时高效处置疫情,多数地方对扑杀动物补偿金均采取先由所在镇街政府财政垫支,再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拨付的方法进行。但有的镇街政府经费紧张无力垫付,或垫付后久拖不到位,或垫付金额或实际拨付差额较大。故有的镇街政府就找种种理由拒绝垫付,致使业主因补偿资金未到位而迟迟不能恢复生产,并为争取补偿资金而四处奔走,给以后的疫情处置增加了难度。

1.5封锁难到位

     疫情处置中一个最大的难题是疫区的封锁。没有各级政府和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疫区群众的高度自觉是很难做到的。疫区面积大、出入路口多,封锁驻守人员责任心不强,疫区群众随意自由流动,疫区动物突击转移等都是造成封锁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1.6扑杀欠坚决

     在疫情处置中,发布封锁令是县级政府,作为技术指导部门的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划定扑杀疫区动物范围和数量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财政能实际承担拨付的处置费用;二是疫区群众实际能承担经济损失的限度;三是群众思想工作的难易;四是尽量减少疫情处置工作量。无法完全依法依规全部扑杀划定疫区范围内动物,一般只对疫点内同群动物进行扑杀销毁,存在疫情扩散风险。

1.7消毒难彻底

     由于疫区、特别是受威胁区范围大(疫点周围半径3km),且消毒规范要求是开始一周疫点每天2次,自第2周起每天1次,直到疫区最后一头患病动物处置后经1个潜伏期(禽流感21d,口蹄疫15d)才结束。消毒面广、时间长,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很难做到消毒彻底。因此,在疫情处置中,除疫点、疫区外,受威胁区的消毒工作往往都是由村社干部承担或监督群众自觉进行。在消毒时间、次数上就很难做到符合标准,甚至人员带毒传播疫源也有可能。

1.8免疫难保护

     目前,我国使用疫苗免疫易感动物,农业部规定免疫抗体保护率不低于70%。加之部分病毒血清型多,血清型之间互不交叉免疫(免疫一型疫苗只保护一型)。如禽流感病毒可分为16个H亚型(H1~H16)和9个N亚型(N1~N9)。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亚型主要为H5N1、H9N2、H7N7,H7N9,其中感染H5N1的患者病情重,病死率高。口蹄疫病毒就有7个血清型。病毒随环境变化存在基因变异,使疫情更加复杂。

2解决对策

2.1强化宣传,确保疫情及时报告

     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和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的宣传,提高养殖业主、社会公众依法防疫、依法治疫、动物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严厉惩处隐报、拒报、谎报动物疫情的人员,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处置动物疫情。

2.2增加经费,保证疫情处置费用

     依据《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以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疫病监测采样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处置经费必须真正纳入地方财政年初预算,并根据疫情发生、处置情况变化随时补充追加。动物扑杀补偿标准应根据市场动物产品价格变化情况随时调整,补偿金额应为扑杀动物市场价值的80%左右,并采取先行支付后上报审批的方式进行结算。

2.3强化队伍,提升处置水平

     一是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激演练。二是建立固定的疫情应激处置小分队。三是给参加一线的疫情处置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疫病保险,并实行特殊岗位补贴。四是增加更新防控物资储备,强化处置人员自身防护。五是以片区为单位,规划预留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专用场地。

2.4提高效价,增强动物免疫保护

     科研单位应加强动物免疫疫苗的科学研究和攻关,尽快研究生产实用、操作简便、高效、副反应小的多种类、多血清型动物免疫疫苗,以切实增强动物免疫保护力,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局,高福宪,胡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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