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1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部明确规定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即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和不准转运,一处理是指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政府部门应遵循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相关制度,逐步推进和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处理情况,凡未按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未按要求处置病死动物的一律予以整治,凡新建的养殖场(户)必须同步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这些应与产业扶植政策直接挂勾,纳入考核验收范围。针对农村散养户,建议由政府投资和主导,建设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畜牧兽医部门应尽快出台和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及管理方案明确使用对象、运营管理及操作要求区域协作联防联控,形成一套长效机制。
2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体系
自2012年以来,国家有关法规就规定对生猪规模场(户)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但有些地方政府却没有配套相应资金,农村散户在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无害化处理上也没有享受此项补助。建议扩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扩大畜禽保险范围和提高保险赔款金额。对病死的畜禽建立申报程序,实行必要的补偿机制。对已经进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并获得赔偿的养殖场给予一定的畜禽处理补助,而且此项补贴与保险赔偿可以同时享受。
3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宰贩卖病死猪行为
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别是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把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 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督促其按国家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同时要提升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水平,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与公安、商务、工商和司法部门协同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力度。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生猪养殖经营环境
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防控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产地上加以控制。同时要利用媒体、报刊、网络和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社区、养殖场(户)向广大养殖户宣传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普及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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