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安全性问题及其对策
1饲料安全性的重要性
关于饲料的安全性,目前尚无统一的、明确的定义。本人认为,饲料安全性是指饲料中不应含有对饲养动物的健康与生产性能造成实际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并且这类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不会在畜产品中残留、蓄积和转移而危害人体健康。
饲料安全性与食品安全性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年来,由于饲料安全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不断出现,警示人们必须重视饲料安全性。饲料安全性也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的关系。饲料中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重金属元素通过所饲养的动物排泄到土壤或水域中,可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威胁。
因此,加强饲料安全性的监督与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是关系到饲料工业和养殖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2目前我国饲料安全性存在的问题
2.1人为加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2.1.1滥用违禁药物
我国农业部于1998年发布了《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以及随后发布了一些更为具体的禁用药物品种(如己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等)的通知,强调严禁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品种,严禁非法使用兽药。这些违禁药物包括影响生殖的雌激素、具有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催眠镇静剂、肾上腺素激动剂等。近年,有些饲料厂家或畜禽养殖场(户)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此类违禁药物,导致畜禽产品残留超标,从而影响人体健康和外贸出口。
2.1.2不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我国农业部于1997年9月发布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规定了30种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适用动物、最低用量、最高用量、停药期、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但是,有不少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不严格按规定执行。比较普遍的是超量添加,如家禽喹乙醇中毒事件屡见不鲜,往往是由于超过最高用量数倍,或是将治疗量当作长期的预防添加量添加于饲料中。再就是不落实停药期和某些药物在产蛋期禁用的规定,导致在畜禽产品中残留超标。
2.2过量添加微量元素
由于高铜对猪具有促生长作用,使得很多饲料厂家竞相在猪饲料中添加高铜。饲料中过量铜的使用,可以引起畜禽铜中毒。铜容易在肝中聚集,人食入铜残留量高的猪肝可危害人体健康。大量铜随粪便排出,可造成环境污染。
自国外报道高锌具有促进仔猪生长和降低仔猪断奶后腹泻的效果后,我国饲料中锌的添加量日渐增高,目前有些饲料产品中锌的添加量高达3000mg/kg以上。饲料中高锌的使用,与高铜一样也是一个不安全因素。
有机砷制剂(对氨基苯砷酸等)的使用带来的环境砷污染也令人担忧。砷容易在植物,特别是在水生生物(鱼类、贝介类)中富集,最后转移人类食物链中,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2.3环境化学污染物对饲料的污染
环境化学污染物在饲料中的存在,有其自然背景(产地的地质化学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两方面的原因。饲料中无机污染物如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及氟,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受饲料原料产地的地质化学条件所左右,但主要还是人类活动带来的,如工业、采矿、交通、城市排污等造成的“三废”污染以及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引起的污染。有机污染物如N-亚硝基化合物(N-亚硝胺及N-亚硝酰胺)、二口恶英、多氯联苯等工业化合物或工业副产物,其污染源在我国均广泛存在,势必也会对饲料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上述化学污染物都具有在环境、饲料和食物链中富集、难分解、毒性强等特点,对饲料安全性和食品安全性威胁极大。随着今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新资源、新材料的开发,还可能出现新的污染物,加上人类环境有持续恶化的趋势,因而饲料或食品成分中的环境污染物可能有增无减,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2.4饲料中的天然有毒有害物质
很多饲料成分中含有一些天然有毒有害物质。在植物性饲料中含有多种次生代谢产物,如生物碱、生氰糖甙、硫代葡萄糖甙、皂甙、棉酚、毒蛋白、非蛋白氨基酸、蛋白酶抑制剂、致甲状腺肿因子、有毒硝基化合物等;在某些动物性饲料中含有组胺、抗硫胺素(鱼、虾及贝类)、抗生物素(生鸡蛋清)、肌胃糜烂素(劣质鱼粉)等。
2.5饲料霉变
全世界由于霉菌污染粮食和饲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甚为巨大。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南方)饲料霉变问题也相当严重。动物摄入受霉菌毒素污染的饲料后,在肝、肾、肌肉、乳汁及鸡蛋中可检出霉菌毒素及其代谢产物,因而可能造成动物性食品的污染。
2.6饲料被致病微生物污染
饲料是很多致病微生物(病原菌、病毒等)的重要传播途径。如英国发生的“疯牛病”,是由于动物摄入被该病毒污染的饲料而感染。无数事实表明,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可通过排泄物、水、空气等污染畜禽饲料,这些被污染的饲料进入畜禽体内后可通过其产品转移、传播、危害人类健康。
3解决饲料安全性问题的对策
3.1建立和完善饲料安全性的监督管理体系
3.1.1进一步完善饲料法律法规。1999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我国饲料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发布后,农业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如《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等。
3.1.2加强饲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家级饲料质检中心2个、农业部部级饲料质检中心6个、省级饲料监察所或饲料质检中心36个以及一批地市县级饲料质检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饲料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当前应着重解决的问题:一是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更新和完善;二是急需大力培训熟悉饲料安全卫生理论知识与监测技能的专业人才,提高监督、检测水平;三是加强有关饲料安全性的信息数据收集工作,建立有效的饲料安全信息系统。
3.1.3加强饲料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这一规定改变了我国过去饲料管理部门分治、条块分割的状况,使饲料行业管理得以统一实施,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合理的饲料行政管理体系。当前应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同时稳定饲料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
3.2加快修订和完善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卫生标准是饲料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颁布的《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1991)属于强制性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对保证饲料的安全卫生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饲料工业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产品要走向国际市场,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快修订和完善饲料卫生标准。进一步完善饲料卫生标准,要注意:饲料产品在安全卫生方面除应注意对动物和人的影响外,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在制定饲料卫生标准的同时,必须有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每一种卫生指标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我国现行的饲料卫生标准是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而加以制定的。在今后修订和进一步完善时还应继续坚持这一原则。但是在饲料卫生指标检测方法标准方面,目前尚存在滞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的现象,主要是受我国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所限。今后一方面应加大检测仪器及设备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饲料检测技术的研究工作。
3.3饲料安全性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3.3.1控制药物添加剂的污染与残留。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严禁在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饲料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对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要遵守有关药物添加量、停药期、注意事项及配伍禁忌的规定;在加药饲料的生产过程中,对药物的添加要加强管理,即专人负责药品添加,有详细的加药记录;经常校正计量装置,称量准确;药物添加剂要先经过稀释预混合;注意清理生产系统内的残留物,以防止物料的相互污染;对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在饲料标签上要标明药物的法定名称、饲料中药物的标准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3.3.2控制饲料中的外源性污染物。工业“三废”对饲料污染的控制依赖于国家的一整套环境保护措施,要尽量减少工业“三废”的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和饲料。饲料企业要对有可能遭受污染的饲料原料进行监测,并防止在饲料加工、贮存过程中再受污染。控制饲料中农药残留的措施主要在于加强对饲用原料作物的生产管理。原料作物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施药,严格按安全间隔期收获;尽量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综合防治病虫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中的农药残留也要注意监控。注意防止饲料霉变。
3.3.3合理使用含有毒素的饲料原料。对饲料原料中天然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可采用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等处理方法来减少或除去毒性。在日粮配合时应控制用量,保证日粮中毒物含量不超过饲料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量。
3.3.4合理使用抗生素。尽管目前人们正大力开展饲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究,但在近期内完全禁用饲用抗生素是不现实的,当务之急是要合理地使用抗生素,主要是:选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抗生素,遵守关于抗生素的添加量、停药期、配伍禁忌等的规定;尽可能使用专供畜禽饲用的抗生素,在饲料中限用或禁用人用抗生素;在畜禽不同生长阶段交替使用不同结构、性能的抗生素品种,以减少抗药性的产生;积极研制无残留、抗菌谱广的新型饲用抗生素。
3.3.5开发和应用无毒、无污染、无残留的新型饲料添加剂。近年人们重视开发和应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天然植物提取物等新型、更安全的饲料添加剂(或称之为绿色饲料添加剂),绿色饲料添加剂的开发潜力大,应用前景广阔,值得提倡。
3.3.6防止病原微生物对饲料的污染。为防止病原微生物污染饲料而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饲料厂采购饲料原料时要对产地的疫情有所了解避免采购来自疫区的饲料原料;饲料厂内不许饲养畜禽;饲料贮存库应防止鼠、鸟类带进病原微生物污染饲料;外来的(尤其是来自疫区)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入饲料厂,应采取一定的消毒处理措施以防传染病原的交叉传播。
总之,我国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饲料安全性问题已高度重视,正着手启动以饲料标准化体系建设、饲料监测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饲料安全工程”。它不仅是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的事情,饲料行业本身更有大量工作要做,同时还必须动员全社会广大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只有通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饲料安全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和田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李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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