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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的饲养管理及猪病防治

1、科学饲养,提高管理水平
    科学合理地饲养和管理是预防和减少猪病发生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合理规范养殖场及养殖小区。 新建场所选址要远离生活区、生产区、污染区和道路等,布局合理,生产、生活区要分开,并设有隔离。

    其次,加强冬夏季节的饲养管理。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大猪舍的通风换气,促进散热和蒸发,有效地控制高热病和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冬季要注意防寒保温,适当增加日粮,增强猪的抵抗力,预防流感。 从分娩、育肥到育成要严格采用“全进全出”制,尽量避免猪群转运和混群饲养,避免把日龄相差太多的猪只混群饲养,必须做到同一栋猪舍的猪同时全部转出。
    其次,保证猪舍的卫生条件,保持猪舍的清洁干燥和空气流通,保证饮水充足、洁净。 对猪舍要经常灭蚊、蝇、鼠,及时清除舍内污物,保证猪舍的环境卫生,有效排出有害气体,降低猪群因不利环境造成的应激反应。
    最后,科学配置饲料,降低日粮成本。 平衡日粮的能量、蛋白质、各种氨基酸、动物性蛋白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在饲料中的比重, 提高日粮的转化利用率。合理添加各种营养性添加剂,尽量保护猪的自身免疫力,在选用动物性蛋白质饲料时要慎重,减少病原传播的机会。 防止饲料霉变,防止疾病发生。


2、抓好生猪防疫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引导广大养殖场提高防疫意识,积极配合兽医人员搞好生猪防疫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免疫工作。在生猪生产中,要全程实施跟踪免疫,对所有猪只都必须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做好各项免疫注射,切实提高生猪的抗病能力。 二是突出抓好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和口蹄疫等生猪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 免疫注射率必须达到 100%,并及时做好查漏补免或二次强化免疫工作,提高保护率。 三是严格执行免疫操作规程。 注射中严防打飞针、漏针现象的发生。 免疫注射要认真检查疫苗来源、质量、不使用无正式文号疫苗或过期、失效等有问题的疫苗。 四是实施科学免疫, 做猪瘟免疫时要按照要求在污染区实施 4倍量的注射或使用猪瘟脾淋苗倍量注射, 避免发生免疫干扰。 五是能繁母猪在配种前必须做好各项免疫,使之产仔后有较高的母源抗体,以提高仔猪的抗病能力。


3、抓好生猪疫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
    做好监测工作是生猪养殖场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 各级畜牧管理部门要增加监测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检测设备,积极开展实验室检测和疫病诊断,及时发现疫情,快速采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方面要做好疫情监测,乡、镇、村防疫人员和养猪规模场都要疫立疫情观察员,观察辖区内及周边猪群的健康状况,做好预警预报。 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及早确诊,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传播及蔓延。 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免疫效果监测。 各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要定期对猪只进行采血检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无免疫抗体或免疫抗体低下的猪只及时进行补免。 此外,针对猪圆环病毒病和猪附红胞体病具有垂直传播的特点,疫控中心要对所辖种猪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查出的病猪及感染猪及时淘汰、清群,保护猪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4、切实抓好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
    猪病防治要在实施免疫的基础上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一是在生猪饲养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在饲料或饮水中加入抗生素进行必要的药物预防。 二是在疫病发生时尽快对病猪进行隔离, 及早采集血液或病料送实验室进行确诊,并针对病原体尽早使用高效药物进行治疗,同时根据临床症状进行退热、消炎、补液、强心、预防败血病等联合用药,实施综合治疗,降低死亡率。 三是经确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在当地兽医部门监督下实施隔离、封锁和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和蔓延。 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和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增强防疫意识,严防疫病传人。要引导生猪养殖户坚持自繁自育的原则,尽量避免因外引猪带来的病源而引发疫情。 确需从外地引猪时,要通过当地兽医检疫部门严格检疫,确认无疫病时方可引入,并隔离观察 15 天后,确认无猪病发生时才能混群饲养。 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场,特别要禁止猪贩子进入猪场,以防带来病源引发疫病。


5、切实抓好猪舍及环境的消毒工作
    要指导生猪养殖场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对猪舍及周围环境要定期实施消毒。 通常每 2~3 天消毒一次,消毒时应选择刺激较小的消毒液,并适时更换消毒药物,减少病原微生物的抗药性。 猪病高发期要增加消毒频率,提高消毒液的浓度,对发病猪场每天进行 3~5 次消毒, 母猪和大中猪午时可带猪喷雾消毒。 猪场生活区也必须进行认真打扫,清除粪便和污物,消毒完全彻底,不留死角,保证消毒效果。


6、切实抓好生猪产业发展服务工作
    政府部门一定要把加强猪病防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落实国务院和省、 市政府有关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的同时,尽快制定出有效的防治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控制生猪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和生猪养殖场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生猪疫病的诊断和防治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生猪疫情发生,减少养殖场的经济损失,保护他们的养猪积极性,保进养猪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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