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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陈家杰 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殖业的发展越来越趋于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和服务越来越成为畜牧兽医系统人员工作的重点,也是畜牧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近几年的监管和摸索,本人总结出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应该把握的几个重要的环节,以保证规模养殖场有效控制动物疫病。


1 事前监管
畜牧兽医部门应该从规模养殖场建场初始就进入监管,防止疫病流行存在潜在因素。
1. 1 选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规划、水务、环保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置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必须在适养区范围内。
1. 2 动物防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应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远离人口密集区、饮水的水源区、交通要道、医院、学校等地,除了给畜禽养殖一个清静的环境外,也防止养殖场对人群、环境造成影响。
1. 3 圈舍设计
圈舍设计要有利于畜禽防病和生长。根据当地的环境、天气、隔离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便于圈舍的通风、圈舍的冲洗、粪便的排放和处理。建议由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统一设计图纸,根据选址的实际进行适当改造。


2 防疫监管
2. 1 实行规模养殖场动物免疫程序备案制度
各养殖场根据其养殖畜禽的种类,结合国家对动物免疫的技术方案,制定本场动物疫病免疫程序,说明免疫病种、免疫时间,并将免疫程序交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业主在对所养畜禽进行免疫时要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便于派人进行监督。
2. 2 官方兽医驻场监管
2.2.1 官方兽医职责
 对所驻规模猪场的养殖技术进行指导;对所驻规模猪场实施备案免疫程序进行监督;对饲养场所使用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进行监管;对所驻规模猪场进出的动物进行检疫、隔离观察和检疫后的处理;对所驻规模猪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驻场的养殖档案的建立、完善进行监督;监督规模猪场业主对所饲养的动物的免疫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对所驻场的粪便排污和处理、周围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等。
2.2.2 官方兽医的监管程序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巡查2次以上,巡查内容包括养殖量的变化、免疫、养殖档案的完善、污水粪便的排放、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检查、无害化处理等,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定时监管,主要是业主在对其所饲养的动物进行集中免疫时、集中购进饲料兽药时、批量引进动物和出售动物时、死亡动物及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对动物免疫质量进行采样监测等关键节点要到场进行监督。


3 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3. 1 规模养殖场硬件设施变化监管
随着国家建设的推进,规划的改变,对已经存在的养殖场的硬件也在不断改变,或许原来的适养区成为限养区或禁养区,由于动物防疫条件硬件的改变,除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养殖场进行搬迁外,就必须强化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监管,如消毒设施、粪污排放处理设施、疫苗冷藏冷冻设施等。
3. 2 规模养殖场免疫质量监管
免疫质量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年度审核的重要依据。国家依法成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监测,并将监测合格率纳入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内容,对免疫质量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由业主提出重新验收和监测申请,经重新验收和监测合格后予以防疫条件合格的认可。
3. 3  软件建立和完善的监管
把软件的完善与否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检的重要依据。
(1)制度(主要包括:动物免疫制度、官方兽医驻场职责、免疫程序、消毒制度、疫情处置报告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引进动物监管制度等)建立和完善的监管;
(2)养殖、免疫、饲料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的记录的监管等。


4 养殖场粪污排放和使用监管。
4. 1 粪污排放监督
养殖场的粪污排放不能排除到本场粪污的处理设施以外,需经过圈舍污水排放道排入粪污处理设施中(主要是和养殖量相匹配的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4. 2 粪污处理监管
(1)经污水道排入沼气池的粪水经沼气池发酵后,最好对粪水实行干湿分离,将分离出的干粉用于出售或拉到其他地方作为种植业的有机肥使用。
(2)通过干湿分离的污水可以流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池根据养殖量的多少进行多级沉淀,待污水澄清后向外排放。
(3)实行沼-果(蔬菜、林木)等模式循环利用。就是将沼气池所产生的沼液流入一个较大的池子中,池中安装一台自动抽水泵,通过管道埋入果林或其他经济林木、蔬菜种植基地中,果林和蔬菜种植业主在对其进行施肥时,开起末端开关,自动进行提灌,达到综合利用粪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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