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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于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全面严格禁止餐桌剩余食物用作饲料,代表国家为英国、法国和爱尔兰等一些欧洲国家及澳大利亚。这些国家因深受口蹄疫的危害,再加上餐桌剩余食物用作饲料的比例较低 (大约为 5%),在 2001 年前后这些国家通过正式法令禁止了餐桌剩余食物用作饲料。另一种观点是出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条件下,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后可以用作饲料,代表国家为美国、日本、新西兰、丹麦和德国等国家。如美国 《猪健康保护法》规定餐桌剩余食物可以在加热处理后饲喂猪及日本 《食品回收利用法》规定对餐桌剩余食物回收利用,可以饲喂生猪但不可以饲喂反刍动物。
我国目前仅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规定了饲养户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及食堂泔水饲喂家畜。从中可见: 一是,餐桌剩余食物作为饲料资源来使用国家是持支持的观点,并没有像英法等国那样禁止餐桌剩余食物的饲料化应用; 二是,我国更加注重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且已通过法律来保障养殖健康; 三是,我国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对待餐桌剩余食物正朝着可再资源化利用的方向努力。
由于我国饲粮资源相对匮乏,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过程中需要加强以下两方面的研究。
1饲料化利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1缺少统一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3〕5 号) 提出要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建立规范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定点收集、密闭运输及集中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家庭厨余垃圾收运体系。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及有机肥等。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不断优化技术工艺路线,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到 2015 年,50% 的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 3 万 t/d”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 2013〕30 号) 中指出要 “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虽然我国的餐桌剩余食物资源化利用已经起步,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支持政策,但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同时,也没有提出针对从餐桌到终端资源化产品的技术规范。
1.2缺乏成熟的处理工艺
目前国内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加工企业因为加工工艺不完整及加工设备少等原因,真正运行良好的餐桌剩余食物处置项目少之又少。由于餐桌剩余食物的特殊性,因此资源化利用思路不一,各地在设备及工艺上各行其道,没有统一的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设备维护及运行标准,导致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许多始料未及的状况,很多餐桌剩余食物处理工艺只能边运行边改进。
1.3缺乏科学系统的风险评估
目前,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处理工艺的长期对比研究、不同加工工艺的产品稳定的研究、不同工艺的饲料化产品长期全面的动物饲喂研究、不同工艺的饲料化产品对不同动物生长影响的研究及不同工艺的饲料化产品对不同动物肉质影响的研究等相关研究数据因为缺少成熟且运行良好的餐厨废物饲料化加工企业而开展的较少,对于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产品在养殖业的利用缺少科学的系统的风险评估。
2饲料化产品使用中面临的问题
2.1易致畜产品污染
餐桌剩余食物的产生过程中因为重金属残留及盐分超标,饲喂动物后可在动物肌体内产生残留,导致畜产品受到污染。预防重金属残留及盐分中毒是餐桌剩余食物用于养殖业所需要关注的问题。
2.2易致物理伤害餐桌剩余食物中通常含有一定比例的非食物性物质
调查表明,沈阳市餐桌剩余食物的构成中食品剩余物的比例为 85%,其他为 15%; 昆明市餐桌剩余食物的构成中食品剩余物的比例为 90. 09%、骨头 5. 20%、油 2. 00% 和其他 2. 71%。非食物性物质不仅影响动物消化吸收,而且易造成物理伤害或引起肠道堵塞。
2.3存在同源性污染隐患
餐桌剩余食物成分复杂,含有各种肉类、内脏、骨头及生的动物产品的下脚料 (肉、皮、骨头及内脏等),作为饲料来使用,存在引发 “疯牛病”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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