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龙政发〔2014〕14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养殖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推进我县现代养殖业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增量、产品增质、市场增容、农民增收、财政增税为目标,持续推进“个十百千万”养殖工程(建设1个以上养殖加工企业,10个以上养殖小区,100个以上养殖经济合作组织,1000个以上规模养殖场户,10000名以上养殖能手),重点发展牛羊产业,巩固发展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家禽产业,鼓励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大力构筑品种繁育良种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化、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经营产业化、防疫体系网络化、产业产品绿色化养殖业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养殖示范县。力争到2015年全县生猪出栏30万头以上,牛出栏3万头以上,羊出栏10万只以上,家禽出笼100万羽以上,养殖业肉类总产量达2.6万吨,水产品产量达0.4万吨,牧渔业生产总值达7亿元,牧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升到33%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家庭牧场)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生态养殖技术大面积推广,全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家庭牧场)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污物处理工程和生物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突出发展重点
1.优化产业布局。坚持区域连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区分离、分类指导的要求,着力建设“两极”(以里耶、内溪、贾市为中心的南极和新城、华塘、民安、白羊为中心的北极)“三环”(石羔-三元-石牌-桶车-洗洛、农车-靛房-苗儿滩-洗车-红岩、洗洛-茅坪-召市-贾坝-老兴-湾塘)“四线”(里耶—桂塘—龙山、里耶—洗车—龙山、农车-茨岩-龙山、水田-茨岩-龙山)“五区”(以白羊、桂塘、召市、苗儿滩等乡镇为主的生猪养殖区;以茨岩、红岩、里耶、靛房、咱果、洛塔、塔泥、洗车等乡镇为主的草食动物养殖区;以石羔、洗洛等乡镇为主的家禽养殖区;以隆头、湾塘等库区乡镇为主的鱼类养殖区;以桶车、水田、兴隆街、茅坪、内溪、大安等乡镇为主的特种养殖区)。围绕“两极”、“四线”,着力打造四条现代养殖示范长廊, 重点建设湘西黄牛、肉羊、湘西黑猪、山地鸡四大生产基地,突出办好湘西黑猪、湘西黄牛、大鲵、石蛙、斑点叉尾鮰、獭兔、野猪、麂子、武陵雪羊、蜂等十个特色养殖业示范样板,形成养殖重点突出、养殖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布局合理的新格局。
2.大力引导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的“六有”要求,努力培育家庭牧场,大力引导标准化适度规模化养殖,使家庭牧场成为养殖业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生猪推行“1535”标准化养殖模式(一个养殖户建设1栋500㎡标准化栏舍,饲养30头能繁母猪,年出栏500头商品猪)和“1151”养殖模式(一个养殖户建设1栋100㎡标准化栏舍,种植林地、果园50亩,饲养50头湘西黑猪,采取“猪-沼-果-农作物”生态循环,年出栏100头育肥猪);黄牛推行“1215”养殖模式(一个养殖户建设1栋200㎡标准化栏舍,饲养10头能繁母牛,种植5亩优质牧草、年出栏肉牛5头);山羊推行“1835”养殖模式(一个养殖户建设1栋80㎡标准化羊舍,饲养30只能繁母羊,种植5亩优质牧草、年出栏50只羊);山地鸡推行“1351”养殖模式(一个养殖户建设1栋300㎡标准化栏舍,种植林地、果园50亩,饲养本地鸡1000羽)。同时,在扶贫村推行扶贫到户“124”养殖模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一头仔猪饲养补贴100元,购买一只羊饲养补贴200元,购买一头牛饲养补贴4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两项制度”扶贫户补贴标准上限)。
3.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按照“资源化利用、容量化控制、减量化处置、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标准化养殖的实际需求,大力实施“上山进沟、种养结合、林牧结合、适度规模、循环发展”战略,科学规划,调整规模养殖场(小区)布局,设立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大力实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林业+养殖业+微生物发酵”生产模式,促进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4.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养殖。以养殖展示、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特色餐饮、异域牧场风情等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集生产、观光、科普、休闲、体验、环境保护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养殖业休闲旅游体系,大力发展生态牧场、休闲牧场、休闲渔业,积极创办生态养殖园、循环养殖园、农业科技示范园、观光旅游养殖示范区。
5.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推行“龙头企业+养殖基地+规模养殖户”产业经营模式,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联合经营、招商引资等资本运作方式,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畜禽水产养殖及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和冷链保鲜建设,实现全县生猪、牛、羊定点屠宰,逐步提升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6.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养殖业生产经营者,组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行“寄养式养殖”、“订单式养殖”、“股份式养殖”、“大户营销”、“能人营销”、“合作营销”模式,探索建立种畜禽、饲料、养殖、加工、储藏、营销等环节合理的市场风险分摊机制,提高各环节的风险防范能力。
7.积极创建知名品牌。筛选一批生产势头好、市场潜力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势产品,申请注册商标,重点培育扶持,强化宣传推介,申报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
三、加快保障体系建设
1.加快建设种苗繁育体系。建好湘西黄牛资源保种场、山羊良种扩繁场、湘西黑猪保种基地、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种苗场、生猪供精站点。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引进和改良工作,强化技术培训,有效提高种苗繁育质量。
2.全力构筑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成立县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队伍建设,稳定乡镇防疫队伍,构建县、乡、村三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网络。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免疫抗体抽检监测,建好县动物疫病化验室、防疫物资储藏库、乡镇(街道)疫苗冷藏室,完善防控设施设备。
3.强化人才队伍保障体系。组建全县畜牧水产专业技术服务队,推行技术干部“包村联户”的一对一帮扶联系制度,形成“行政领导+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个养殖业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落实1名技术指导员、1名行政责任人,每个示范户至少带动周边10户养殖户。
4.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县级督导、乡镇(街道)监管、村级协管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严格国家畜产品、种畜禽、饲料、兽药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突出养殖、屠宰、流通、经营、养殖投入品五大环节的监管,加快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定点屠宰场、临时边检站和畜禽水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督促大中型养殖场、屠宰场对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建立健全畜牧水产综合执法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牧渔业法律法规,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在宣传中执法、在执法中宣传”的原则,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兽药、疫苗、饲料、种畜禽、草原、渔业渔政的执法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打击有关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快里耶、隆头渔政渔港工程建设。
6.完善饲料兽药保障体系。建立草原草场和饲料兽药管理机构,加强饲料生产基地建设,加快人工种草和草地改良步伐,加强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全面普及青贮、氨化、微贮等饲料加工贮藏技术。利用现有饲料品牌,建设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加快兽药GSP认证,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四、落实扶持政策
1.完善养殖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出台现代养殖区域发展规划,将规划项目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安排农业产业化、流通储备、节能减排等相关项目时,优先支持养殖龙头企业、交易市场、物流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家庭牧场),优先支持牛、羊等节粮型草食牲畜和特色优势畜禽养殖,优先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组织,优先支持饲料青贮加工、观光旅游养殖、生态循环养殖等新兴产业发展。
2.加大财政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退耕还林后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人畜饮水等财政性农业项目资金要向养殖业倾斜,每年由县畜牧水产局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项目性质分别由财政、发改、扶贫、环保、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按《龙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落实土地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按照乡镇(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兴办规模化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涉及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规模化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实行用地申报审核备案报批制度。经营者须持养殖场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和村委会意见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用地申请。乡镇(街道)要根据养殖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经营者提交的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和畜牧水产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4.加大综合配套支持力度。银信部门要加大对养殖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养殖户(专业养殖经济合作组织)信用等级评估,发放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养殖户(专业养殖经济合作组织)。保险单位要积极创新畜牧业保险品种,提高畜牧业保险覆盖面,拓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实施范围。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确立政策性保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电力部门对养殖专业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执照)和养殖公益性用电,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惠农电价政策执行。农机部门要对养殖业的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林业部门要在林木审批指标上优先安排养殖场建设所需,积极支持野生动物养殖办证和林下养殖。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支持发展养殖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5.实行疫病免费强制免疫。对口蹄疫、猪蓝耳、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面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由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免费提供,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防疫工作。
6.优先支持星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制定出台规模养殖场星级管理评定办法,开展肉牛、山羊、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五星级评定,以存栏(笼)量和经检疫的出栏(笼)量(检疫票证)为主要评选依据,对评定星级较高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财政、发改、扶贫、环保、畜牧水产等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重点支持年出栏300只以上的肉羊规模养殖场、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存栏基础母羊800只以上的种羊场、年存栏基础母牛300头以上的种牛场。同时,对养殖贩运销售经纪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评比,以检疫的实际销售量(检疫票证)为主要评选依据,对全县前5名的养殖贩运销售经纪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7.鼓励创办领办养殖业加工企业。凡投资200万元以上创办养殖业加工企业的,享受工业企业招商引资的同等优惠政策;凡县内养殖加工企业收购本县养殖场(户)出栏的生猪牛羊家禽进行深加工,以本县养殖户出栏登记、进场检疫和出厂检验手续为依据,按照“多加工多补助”的原则,除享受工业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外,另给予深加工企业适当补助,其财政补助标准为:年加工生猪1万头(含1万头)以上的补助1元/头,1万头以下的补助0.5元/头;年加工活牛1万头(含1万头)以上的补助2元/头,1万头以下的补助1元/头;年加工活羊1万只(含1万只)以上的补助1元/只,1万只以下的补助0.5元/只;年加工活禽1万羽(含1万羽)以上的补助0.2元/羽。
8.建立扶持对象遴选机制。建立发改、财政、环保、畜牧水产等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在统一规划范围内,采取“养殖业主自愿申请、畜牧水产部门初审、项目单位审批、财政部门审核”的办法,对纳入星级管理,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且养殖量或加工量达到相应规模的养殖场(小区、户)、养殖合作社(协会)、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不执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出现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协会)、加工企业取消扶持资格。
五、强化组织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山县加快现代养殖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农办主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经信局、县经管局、县电力公司、县供销联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局,由畜牧水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现代养殖区域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生产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现代养殖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㈡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养殖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坚持办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营造养殖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㈢强化督查考核。县现代养殖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召开一至二次部门协调会,协调养殖业发展资金,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县畜牧水产局要当好参谋、提出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考核,适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9日
上一篇: 如何做好早期断奶仔猪饲养工作
下一篇: 海南首笔罗非鱼养殖收入保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