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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技术在禽业进口检验检疫中的应用

周伟伟 陈未 徐蓓蓓 陈飞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随着社会公众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意识不断觉醒, 人们对禽肉等肉类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保证进口禽肉产品安全, 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信息, 对进口禽肉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实施全过程监控势在必行。


1我国禽肉进口基本情况
目前, 获得我国肉类 (含禽肉) 准入的国家有18 个, 全国获得入境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有841家, 获得进口肉类资质的指定口岸有41个。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进口禽肉及其产品总量约为80万~100万吨, 并保持近10%的年增速。


2进口禽肉监管现状与问题
2.1检验检疫监管主要内容
    进口禽肉检验检疫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检疫审批、 报检审核、 单证审查与核销、 备案冷库监管、 收货人监管等五个方面。为规范进口禽肉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降低安全卫生风险, 确保进口禽肉产品的卫生质量, 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各级法律、法规对进境肉类实施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管, 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136号令、 144号令以及2012年55号公告的颁布实施, 对进口禽肉检验检疫工作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监管要求。
2.2指定口岸条件参差不齐
目前, 我国进口肉类 (包括禽肉) 口岸的硬件设备、 人员配置及技术支撑条件有所不同。各口岸应严格按照质检总局 《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资格认定条件》 的要求, 统一标准, 从码头基础建设、 冷冻集装箱堆场、 查验平台、 监管冷库、 口岸检测实验室配套建设、 检疫处理等方面切实提高进口禽肉检验检疫把关条件。
2.3证书真伪鉴别问题
兽医卫生证书核查是进口禽肉检验检疫工作的首要环节。由于肉类来源地和证书核查途径的变化,加之不同时期国家质检总局有不同的核查要求, 各口岸对相关证书及兽医官签名的搜集、 整理及甄别水平有所差异, 证书核查、 核销工作仍然存在问题。
2.4现有检验标准、 技术条件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
我国于2005年发布 《GB 16869-2005鲜、 冻禽产品》 , 《GB 2707-2005鲜 (冻) 畜肉卫生标准》 两个肉类标准。 《GB 2707-2005》 是 2005 年修订发布的, 却没有微生物指标。 《GB 16869-2005》 对禽肉的感官检验、 微生物、 理化指标制定了较高的标准, 但目前部分口岸的实验室技术条件还未及时补充与更新, 人力资源不足与配置不合理逐渐成为限制检验检疫工作发展的瓶颈。


3二维码标签与溯源技术
    二维码是指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照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与普通的条码相比, 二维码可以放入大量的信息, 更加容易实现信息化管理。进口禽肉查验二维条码封识结合移动执法终端的扫描自动识别功能, 可以针对进口禽肉货物完整信息进行快速、 准确录入、 读取、 比对、 识别、 定位、 监管,实现货物冷链物流查询。


4智能化信息平台的技术优势
    由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张家港电子口岸联合开发的 “进口肉类智能化信息平台” 有机整合了二维码标签技术和移动执法终端识别技术,主要涵盖以下几大功能:
4.1境外货物互联网寻踪
通过 “进口肉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对进口禽肉来源的信息核对, 实现了对国外注册生产厂、发货人、 国内收货人进行自动识别, 信息比对, 动态管理及不合格预警等功能。系统利用船舶及集装箱信息平台及GPS技术, 对进口禽肉运输过程实现动态信息收集并可及时核查, 确保进境肉类境外过程可控。
4.2国外证书网上甄别
通过长期积累与及时更新, 将进口禽肉境外官方兽医卫生证书的正本与甄别要点整合进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兽医卫生证书随禽肉产品进境时通过计算机进行自动识别与比对, 判定真伪, 并与许可证核销系统沟通配合, 实现了对进口禽肉报检材料及相关单证 (包括国外官方授权签字人信息比对, 国外官方证书甄别) 的网络核查及核销。
4.3抽样规则智能设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国家质检总局136号令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的抽样规则、 频率等具体要求及相关警示通报的动态信息, 通过系统程序随机确定抽样批次、 抽检项目(必检项目除外) 。
4.4样品盲定抽样管理
系统抽样后, 针对样品信息制备二维码标签并及时加贴, 按要求传递至指定实验室进行相关项目检测, 通过系统反馈检测结果, 指导施检部门作出是否合格放行指令。
4.5指运地点标签锁定
接到放行指令后, 根据施检合格产品的完整信息制备二维码并及时加贴, 结合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的自动识别功能, 在货物指运目的地进行扫描验封, 确认无误后流向指定冷库。
4.6货物流向追溯
在检验监管过程的任何环节均可以通过货物报检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货物流向查询, 对于市场应用反馈不合格产品可迅速进行流向及范围控制, 保证不合格产品能够及时控制及召回。此外, 口岸单位要求24 h全天候查验码头与整改冷库, 系统还实现了查验、 抽检现场实时监控, 文件规范管理, 数据统计分析和专家咨询平台等功能,有效提升了进口禽肉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水平。


5智能化信息系统应用与思考
    目前, 上述系统已在江苏所有进境肉类指定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推广应用。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高标准建成江苏省唯一的入境肉类检验检疫监管样板, 在进境禽肉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备口岸特色的 “六化标准” 。但笔者发现, 应用上述系统来提高入境肉类检验检疫成效, 还存在有待改进之处:首先, 应加强进口禽肉境外生产企业与境内备案冷库管理, 通过 “进口肉类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 , 进一步实现检验检疫监管过程的 “检前” 与“检后” 信息串联, 对进口禽肉的生产、 流通到消费过程形成 “监管闭合环” , 将监管焦点由 “产品” 转向 “过程” , 切实提高把关成效。
    其次, 进一步规范不合格产品处理。不合格产品处理是进口禽肉检验检疫工作的难点, 也是重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136号令与 《进口肉类工作手册》中对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要求未进行具体和细化, 检验检疫监管基层对上述要求的理解不尽相同, 导致各口岸对进口禽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缺乏统一性与规范性。如何对不合格产品的结果判定、处理原则、 处理范围、 处理要求与信息上报等工作环节进行规范需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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