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指导做好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结合当前常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推荐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
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猪伪狂犬病、棘球蚴病(包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丹毒、猪圆环病毒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鸭瘟、低致病性(H9亚型)禽流感等动物疫病。
二、免疫推荐方案
有条件的养殖单位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一)布鲁氏菌病
四川省是农业部规定的二类疫区,原则上不实施免疫。甘孜州,阿坝州是我省布鲁氏菌病流行地区,重疫区县需要免疫的,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免疫,并报农业部备案。
实施免疫时,禁止对牛羊种公畜免疫,免疫前应当对易感家畜先行检测,淘汰病原阳性畜,仅对监测阴性家畜实施免疫。连续免疫3年后,以县为单位,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考核达到控制标准的,可停止免疫。
使用疫苗: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用于预防山羊、绵羊、猪和牛的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活疫苗(M5株或M5-90株)用于预防牛、羊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活疫苗(A19株或S19株)用于预防牛的布鲁氏菌病。
(二)新城疫
对鸡实行全面免疫。
商品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活疫苗(低毒力)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14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用新城疫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使用疫苗:鸡新城疫灭活疫苗或活疫苗。
(三)狂犬病
对犬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犬只免疫工作。
初生幼犬2月龄时进行初免,3月龄时进行二免,此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犬狂犬病活疫苗或灭活疫苗。
(四)绵羊痘和山羊痘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羊进行免疫,特别是甘孜、阿坝、凉山以及盆周山区等羊的主产区以及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实施绵羊痘和山羊痘的免疫。
6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以后每隔12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山羊痘活疫苗。
(五)炭疽
对我省近3年曾发生过疫情的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部分乡镇的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使用疫苗:无荚膜炭疽芽孢疫苗或Ⅱ号炭疽芽孢疫苗。
(六)猪伪狂犬病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进行免疫。
商品猪:55日龄左右时进行一次免疫。
种母猪:55日龄左右时进行初免;初产母猪配种前、怀孕母猪产前4~6周再进行一次免疫。
种公猪:55日龄左右时进行初免,以后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或灭活疫苗。
(七)棘球蚴病(包虫病)
甘孜州、阿坝州是我省包虫病流行区域,对流行区域的羊实行免疫。每年对当年新生存栏羊进行疫苗接种,此后对免疫羊每年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使用疫苗:羊棘球蚴(包虫)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
(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进行免疫(不能替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进行免疫,可根据实际情况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种母猪: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种前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或灭活疫苗。
(九)猪乙型脑炎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进行免疫。每年在蚊虫出现前1~2个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免疫时间,对猪等易感家畜进行两次免疫,间隔1~2个月。
使用疫苗:猪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猪丹毒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进行免疫。
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70日龄左右时进行二免。
使用疫苗:猪丹毒灭活疫苗。
(十一)猪圆环病毒病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进行免疫。
可按各种猪圆环病毒疫苗的推荐程序进行免疫。
使用疫苗:猪圆环病毒灭活疫苗。
(十二)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鸡进行免疫。
商品肉鸡:在1~7日龄、10~14日龄和56日龄时使用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活疫苗分别进行初免、二免和三免。对40~50日龄出栏的肉鸡,建议只进行两次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56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鸡;110~120日龄时用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灭活疫苗进行四免。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免疫。
使用疫苗: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灭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三)鸡传染性法氏囊病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鸡进行免疫。
商品肉鸡:在10~14日龄、22日龄左右时使用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分别进行初免和二免。对40~50日龄时出栏的肉鸡,在24日龄前完成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在10~14日龄、 28~35日龄时使用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分别进行初免和二免,110~120日龄时用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灭活疫苗进行三免。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免疫。
使用疫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灭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四)鸭瘟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鸭进行免疫。
商品肉鸭:14日龄左右时,用鸭瘟灭活疫苗或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蛋鸭:在14日龄左右、60日龄左右时使用鸭瘟灭活疫苗或活疫苗分别进行初免和二免,以后每隔半年免疫一次。
种鸭:在14日龄左右、60日龄左右时使用鸭瘟灭活疫苗或活疫苗分别进行初免和二免,开产前一个月用鸭瘟活疫苗进行三免;开产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鸭瘟活疫苗或灭活疫苗。
(十五)低致病性(H9亚型)禽流感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鸡进行免疫。
商品肉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28~35日龄时进行二免。对40~50日龄出栏的肉鸡,建议只进行初免。
种鸡、商品蛋鸡:初免、二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鸡;110~120日龄时进行三免。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免疫。
使用疫苗:禽流感(H9亚型)灭活疫苗或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株+H9N2Re-2株);对蛋鸡交替使用两种疫苗。
三、其他事项
(一)各种疫苗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二)切实做好疫苗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时,应立即实施加强免疫。
(三)对开展相关重点疫病净化工作的种畜禽场等养殖单位,可按净化方案实施。
(四)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并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按照疫苗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
输。对布鲁氏菌病等常见动物疫病,如国家批准使用新的疫苗产品,也可纳入本方案投入使用。
(五)使用疫苗前应仔细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如是否有效期内、疫苗瓶是否破损等,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要切实做好个人生物安全防护工作,避免通过皮肤伤口、呼吸道、消化道、可视粘膜等途径感染病原或引起不良反应。
(七)免疫过程中要做好消毒工作,猪、牛、羊、犬等家畜免疫要做到“一畜一针头”,鸡、鸭等家禽免疫做到勤换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八)要做好免疫记录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免疫档案,确保免疫时间、使用疫苗种类等信息准确详实、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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