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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德拉毛 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义
(1)饲养畜禽实现了饲养、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的质量控制和监管,避免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了地方公共卫生安全。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可提高部门的社会公共形象,无形中提升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地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为提升玉树州囊谦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质量,保证地方公共安全,维护执法工作人员的公共形象,作者分析了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今后本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本没有实施定点屠宰
到目前为止,囊谦县还没有牛羊定点屠宰场,屠宰多由养殖户自养自宰。由于缺乏规范性的约束,牛羊私屠乱宰现象甚为普遍,污水到处乱排,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加上牧民居住分散,给宰前检疫落实到位带来困难。检疫人员只好到市场去做宰后检疫。
有些畜主为了自身利益,发现患畜,立刻宰杀,拉到市场销售,宰前检疫落实不到位,宰后也难以查出肉品质量问题。存在有死因不明或者病死肉品上市,生病牛羊宰杀后上市,肉品质量存在问题。
2.2 检疫技术人员匮乏
从基层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看,由于工作条件恶劣、待遇低下、检疫执法经费欠缺等等原因,导致目前囊谦县动物检疫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到位。而检疫技术人员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人员配置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检疫工作的落实,影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3 对策措施
3.1 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为了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确保地方居民能够吃上“放心肉”、“安全肉”,实现囊谦县肉品市场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地方领导必须要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提升到应有的位置,高度重视,切实执行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当做一项关乎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惠民工程来抓。
3.2 设立定点屠宰厂,规范屠宰检疫
为了进一步规范囊谦县屠宰管理工作,维护屠宰秩序,保证农户自养牲畜的顺畅销售,结合囊谦县实际情况,非常有必要设立定点屠宰场。建议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各个乡镇为网点的定点屠宰辐射群。村落需要屠宰的牲畜一律送到指定的屠宰点进行屠宰,并规范屠宰工作流程,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3 注重人才引进,提高检疫质量
考虑到囊谦县动物卫生检疫工作开展实际需求,非常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检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方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扎根基层,提供各种优惠措施,提升福利待遇、负责职业培训,为人才引进营造一个良好的外在环境。另一方面,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考虑从现有人员中挑选勤奋好学,乐于服务者,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可以送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或科研单位进修,可采用“请进来”(专家学者临堂讲授)、“走出去”(到兄弟县市卫生检疫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学习)的策略,切实提高动物卫生检疫检验的质量。
3.4 加大投入,重视硬件设施建设
人员的配置、制度的落实是保障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软件设施,而基层实验室检疫检测设备和执法办案所必须的现场摄像取证、快速检疫检测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则是保障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硬件设施。国家及地方政府必须加大投入,保障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必需的办案经费,将硬件设施的建设落实到位,改变缺乏必要的检疫专用设施设备 无法实施对动物的有效检疫的现状,改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的被动局面。
3.5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保护意识
群众的支持是地方动物卫生监督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利用一切媒体环境,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四个面向宣传,即“面向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违法,强化行业公关,提高行业社会认可程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法》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