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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赵毅 胡建伟 李明 饶艳萍 何秀琼
西双版纳州种猪场 西双版纳州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

    各级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 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主导力量, 依据其职能, 在西双版纳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 西双版纳州对 31 个乡(镇)站所进行了改革, 将各乡(镇)农科站、 畜牧兽医站、 农经站等合并后, 统一成立了农业服务中心, 隶属各乡(镇)政府, 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州三级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314 人(其中州级 20 人、 县级 91 人、 乡级 203 人), 从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 313 人, 占 99. 97%, 其中大学以上 192人、 中专82 人、 中专以下40 人。目前高级职称28 人、 中级职称210 人、 初级职称56 人、 初级职称以下19 人。从这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 虽然人员工资得到解决, 但乡(镇)农业服务网络脱节, 服务功能弱化, 业务工作形成多头指挥、 多头管理, 工作随意调整性大, 甚至丧失的现状, 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不能忽视的问题。


1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1)乡(镇)畜牧兽医队伍接受业务指导与行政管理相互之间严重脱节。农业主管部门由于没有行政管理权(仅有职称评定这唯一权利), 不能有效开展人员考核、 管理 , “业务指导” 名存实亡,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于专业业务水平不高, 在工作上的指导、 关心和支持相当有限, 有时乡(镇)政府抽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做其他工作, 影响技术推广工作的完成。
(2)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少, 经费不足, 例如勐啊镇、 瑶区乡畜牧兽医站只有 2 名从业人员。在新品种、 新技术的引进、试验、 示范、 推广方面更是无力投入, 而且乡(镇)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条件差, 设施设备缺乏, 无法从事必要的检验、 化验和分析任务。技术培训手段落后, 缺乏专门的培训和试验、 示范基地, 无法适应当前现代农业推广工作的新形势、 新任务。
(3)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未得到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等明确赋予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推广和动物疫病预防职能, 普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工作职能没有及时转移到行政执法上来。
(4)动物诊疗许可制度进展缓慢, 动物诊疗从业人员培训、 考核、 管理松懈, 整体动物诊疗技术水平较低。
(5)行政执法职能没有与经营性活动分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执法机关(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的规定, 影响执法公正, 损害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形象。
当前, 西双版纳州农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全州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 农业服务工作跟不上重点产业发展的矛盾愈加凸显, 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重点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 稳定和加强乡级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着力配合服务于产业化发展需要, 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巩固产业基地, 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显得尤为重要。


2乡(镇)畜牧兽医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初步意见
(1)各乡(镇)设立动物监督派出机构、 动物防疫、 畜牧推广、 草原监理等组织, 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合署办公, 综合行使动物防疫、 检疫和畜牧技术推广职能。动物检疫员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从在编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聘任。各乡(镇)(街道办、 办事处、 管理处)一般设 1 ~2 名。事业经费足额由县级财政承担。
(2)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动物诊疗从业人员, 归口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 经严格培训、 考核, 取得 《动物诊疗许可证》 方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3)禁止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本地区同行业经营性活动, 维护行政执法公正。
(4)建立稽查、 监督机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专职稽查队伍, 统一监督、 管理辖区内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推广工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进一步明确基层机构的工作职能, 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建立一支高素质、 规范化的基层动物检疫和技术推广队伍, 从根本上将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将极大地推进各地畜牧业生产发展和 “放心肉” 工程建设。
(5)落实财政供给, 保证经费到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精神要求, 乡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是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国家事业单位, 人员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保证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逐年提高对畜牧业推广的投入。因此, 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体制, 明确单位性质, 理顺职能, 按照国家农业部关于核定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的办法, 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对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作人员经费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确保财政供给,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清退。缺编人员从农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补充。
(6)落实优惠政策, 建立人员流动机制。政府要制定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业科技人员到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工作;保证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有时间、 有精力从事畜牧兽医推广服务, 提高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 对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要放宽条件, 主要应以衡量其推广工作的实绩, 适当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数量。打破现行管理体制, 在落实建立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的基础上, 对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 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 可以向区域站流动, 乡(镇)站中业绩突出的技术人员可以向县(市)、 州级站流动, 县(市)、 州级站技术干部也可以下派到乡(镇)站经受锻炼, 建立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增强内部活力, 充分调动广大畜牧兽医推广人员的积极性。
(7)加大培训力度, 提高人员素质。知识更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 是优化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 是机构和队伍稳定的基本保证。针对畜牧兽医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 今后要逐步加大对乡(镇)畜牧兽医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 采取“培养、 引进、 联合” 的办法, 建立全新的人才培养机制, 每年有计划、 有步骤、 制度化地开展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深造, 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农技推广骨干到农业院校进修, 并邀请层次高、 有经验的专家来景洪市讲座。通过外出考察学习、 组织选派进修、 特邀专家讲座、 鼓励在岗自学等多种途径, 加速畜牧兽医队伍的知识结构更新, 提高在岗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技术培训, 实行农技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农技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全员聘用、 竞争上岗, 以岗定人, 以岗定酬的用人机制, 提高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自觉性, 搞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8)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考核工作。建议州委、 州政府要将各乡(镇)农业推广经费列入各乡(镇)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 确保财政供给足额到位。同时, 建议各级政府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 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基金, 由农业局实行专账管理, 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农业实用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 技术培训、 考核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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