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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鹤飞 孙红梅(河北省秦皇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全面了解河北省秦皇岛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研究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笔者对2012年和2013年1~9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并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分析。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1.动物养殖、死亡情况。近年来动物疫情形势错综复杂,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控难度大,给养殖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给无害化处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秦皇岛市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近50%,而且随着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所占的比例会逐年增加。秦皇岛市有全国十大农业龙头企业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年屠宰肉鸡3000万只,合同养殖户分布在秦皇岛、唐山、辽宁葫芦岛所辖县区,每天因长途运输应激或其他原因致死数都在300只以上。另外,新兴龙头企业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青龙中红牧业有限公司、秦皇岛耘垦有限公司相继发展壮大,带动肉鸡养殖业快速发展。秦皇岛市还是生猪、蛋鸡养殖大市,生猪、蛋鸡年饲养量分别达到200万头和800万只。以昌黎县刘台庄、荒佃庄、新集和抚宁县留守营等乡镇为代表的貂貉狐珍稀动物养殖迅速崛起,年饲养量1500万只。随着昌黎县皮毛交易市场和华夏新农泥井市场的创建,珍稀动物养殖稳步提高,成为当地的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养殖业的发展,在带动一方经济繁荣的同时,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问题也日益摆在各级政府和农业(畜牧)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除大规模养殖场建有化尸池和焚烧炉能自行处理外,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都不具备规范处理能力,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甚至有部分养殖户将病死动物随意抛弃,群众发现举报后,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站进行无害化处理。2013年1~9月,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貂貉狐饲养量分别为200.47万头、820.77万只、2459.12万只、5.26万头、13.98万头、147.86万只、664.80万只,死亡数分别为5.62万头、38.78万只、41.31万只、41头、0.11万头、1.51万只、25.60万只,其中规模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貂貉狐死亡数分别为1.65万头、17.28万只、12.41万只、35头、188头、0.26万只、0.95万只,规范处理率分别为29.36%、44.56%、30.04%、85.37%、17.09%、17.22%、3.71%。
2.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情况。
目前,秦皇岛市规模养殖场采取焚烧和化尸池生物发酵两种处理方式为主,即屠宰场采用焚烧和高温化制处理方式。全市达到规模数量的养殖场共6468个,其中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为1014个,仅占15.68%。其中包括2012年北戴河及其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清洁养殖工程在105个养殖场建设的化尸池。全市屠宰场共38个,其中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21个,占55.26%。
3.无害化处理场经营运作模式。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秦皇岛市探索出了“个人建场、政府补助、部门监管”三位一体的无害化处理运作模式,适用于当前无力解决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等问题下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可有效解决病死动物处理难的问题,缓解农业部门的压力。
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机制的建议
1.增加项目经费及后期运转费用,加大部门监管力度。一是全面完成北戴河及其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项目的总体规划,按计划完成五个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二是由于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公益性,建议将无害化处理场后期运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拨付,使建成后的无害化处理场能正常运转。同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使具有秦皇岛市特点的“个人投资、政府补助、部门监管”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正常运转,发挥作用。
2.采取“财政补助,养殖场户投保”相结合的方式设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保险。为了有效避免病死动物随意抛弃,甚至销售,危害畜牧业发展和群众消费安全问题,建议设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保险,由政府和养殖场户共同出资参保,通过保险公司进行商业运作,动物死亡后由保险公司赔付,赔付数额应为健康动物货值的40%~50%,这样养殖场户就会主动报告、上交死亡动物,进行统一规范处理,又可以减少养殖场户的损失。另外,建议在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基础上,扩大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动物品种。
3.建立专业的病死动物收集、处理管理体系。在养殖比较集中的村镇,设立病死动物收集站点,建设储存死亡动物的冷库或冰柜,作为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死亡动物的临时存放点,专人管理,统一登记。无害化处理场定期、统一回收,规范处理。这样既可以减少运输死亡动物的费用,又有利于疫病防控,做到一次投资,长期受益。同时,加大无害化处理终端建设,购置无害化处理车,可实现现场对少量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明确国家引导方向,对动物养殖进行分类指导。动物养殖是专业性强,高风险行业,不仅关系到养殖者的收益,还关系到动物疫情、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所以对养殖业应设立限制条件,即准入门槛。新建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备案管理,饲养、防疫人员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对于老养殖场经过整改后仍不能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不能享受国家、省、市任何补助,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允许大范围流通,迫使其新建场或转产,从而提高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整体水平,便于监管。
5.加大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立足目前动物养殖现状,明确一类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由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理,规模养殖场必须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死亡动物在临时储存点收集,由无害化处理厂统一运输,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政府设立无害化处理专项经费,对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给予补助,对无害化处理厂给予日常运转必需的经费保障。
6.设立无害化处理监督员和举报奖励制度。在养殖密集区,选择责任心强,关心养殖业、身体健康的村民为无害化处理监督员,对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由各级财政分担其误工补助。同时设立收购、加工病死动物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从而促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7.加大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经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重在监管,尤其是在现阶段群众认识不足,管理相对人法制意识淡薄,社会期望值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加大宣传、培训、监管力度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监管提高养殖、屠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因此,要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尤其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和动物卫生监督办案经费的投入,使基层监管人员能够走出去,有能力对相关场所及人员实施有效监管,有能力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取证,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8.适当增加监管力量。根据基层检疫工作量和监管任务,合理配备官方兽医,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探索聘用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开展检疫基础工作的机制,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与实际工作量相适应,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监管盲区。
9.开展对死亡动物利用的研究。做到既无害化,又可利用,变废为宝,根据动物的死因,对病死动物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既可以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处理能力,又可对死亡动物进行合理利用,弥补无害化处理经费的不足。如:生产肉骨粉、工业油、肥料等。刚出台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碳化焚烧、干化制、湿化制处理生成的产品如何处理没有明确,因此,要加大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科学研究,在无害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做到合理利用。
10.坚持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专款专用。调整政策规定,将生猪规模养殖无害化处理补助真正用于无害化处理工作,使其发挥真正的作用,而不能变成普惠。这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将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灵活性,真正将有限的补助经费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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