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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渔业署呼吁:鳗苗的保护应多方合作

    近日,有媒体登载《9成鳗苗走私日本,养鳗产业怒轰》一文,抨击台湾政府放任鳗苗走私,导致台湾无鳗可养。

    为此,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表示,鳗鱼养殖为台湾地区重要养殖产业,以俗称白鳗的日本鳗为主,因目前鳗鱼养殖所需鳗苗尚无法以人工繁殖方式提供,仍需仰赖野生捕捞。为兼顾鳗鱼养殖产业发展及资源保育,政府已于2007年10月公告每年11月至翌年3月底,管制鳗线、鳗苗及幼鳗出口,另于2013年9月公告鳗苗及鳗鱼之禁捕期相关规范,并加强查缉走私,除请财政部研修《海关缉私条例》,要求查缉没入的鳗苗不得由受处分人以货价备款购回;另请法务部研修《惩治走私条例》规定,将“鳗苗”公告为“管制物品”。

    台湾渔业署呼吁:渔民及产业团体应该自律并共同合作,配合《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东地区未限制外,其余县市许可捕捞时间为每年自十一月至翌年二月底止,切勿于许可期间外进行捕捞作业,并让捕获的鳗苗留在国内供养殖产业使用,才能提高鳗鱼产业的价值链效益,让产业稳定发展;另如有获取鳗苗走私情资,请尽速向查缉单位检举不法行为,以加强查缉工作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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