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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莲都区强化外调动物产品分销管理措施

    近年来,调入浙江莲都市区销售的动物动物产品大幅度增加,2011年调入的猪白肉达4万多头份,家禽(鸡、鸭)130多万羽,畜禽产品380多万公斤,这些动物动物产品进入莲都后,直接由批发商分销到市区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一旦出现畜产品安全问题,难以追溯。为切实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分销行为,方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有效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莲都区将强化外地调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分销管理措施,制定《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全面开始实施。

  外地调入莲都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一般只拥有一张检疫合格证明,除了难以追溯外,部分经营户经营未经检疫或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现象也时有发生。《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制度实施后,所有调入莲都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进行登记备案后,由具备出证资格的批发商(经培训合格)给每批分销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分销信息凭证》,并进行调入和销售台账登记。各经营户凭《分销信息凭证》在农贸市场销售。这样,每个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就有了来源及合格证明,一旦发生畜产品安全隐患,很快就能采取追溯措施,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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