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首次明确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
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就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的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提出要求。
一是首次明确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对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备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二是提高生猪运输过程要求,明确跨区域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运输生猪应当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要求。
三是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发现运输车辆未备案的,责令改正。
四是明确承运人应当履行对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义务。
五是承运人运输生猪时,应当为生猪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条件,通过隔离使生猪密度符合要求,每栏生猪的数量不能超过15头,装载密度不能超过265公斤/平方米。当运输途经地温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停车期间应当观察生猪健康状况,必要时对通风和隔离进行适当调整。
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传播疫情风险。同时,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从高风险省份违规调出生猪,部分地区因此引发非洲猪瘟疫情。
该公告的出台,将有利于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广泛宣传公告有关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在运输环节加强对生猪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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