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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美白对虾养殖自2010年开始,病害发生日益严重。而且突发的对虾疾病,不仅让养殖户束手无策,更是对我国甚至是全球的专家们打了个措手不及。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疾病?针对虾病的防与治,我们能做的又有哪些?为此,我们专门采访了宁波大学钱冬研究员,请他就南美白对虾养殖的一些关于病害方面的问题作了讲解与阐述。
我们看到近年来红体病的发生率在病害测报中较高,也有人说红体与白斑混合感染,请谈谈这方面的看法?
钱冬研究员:近年来,病害测报里较多出现红体病或桃拉病,其实有许多是白斑病毒、弧菌感染或水质环境恶化引起的疾病。这里要先强调一个概念,即红体、红尾主要是白对虾发病的一种重要症状,与白对虾的肝胰腺损伤有密切关系。国内许多虾病的资料中都未说明红体的原因,但国外资料对红体机理有明确的解释:红体是白对虾肝胰腺受损后,肝胰腺类胡萝卜素分散到体内的结果。因此,凡是能引起白对虾肝胰腺受损的疾病和环境因素,均可导致对虾红体症状。所以白斑病出现红体症状,不是并发桃拉病或红体病,而是肝胰腺受损的症状表现。近年来,许多发生红体症状的南美白对虾有相当高的白斑病毒检出率,特别是后期红体比例极高。
自2011年起浙江省和国内其他南美白对虾的养殖场,白斑病毒的检出率比以往明显降低,其原因还不清楚,最令人担心的是有其他病原感染。打个不太适当的比方:森林老虎原本是最为凶猛的动物,但某一年老虎突然消失了,可能有一种比老虎更厉害的动物在森林里出现。但愿白斑病毒的降低不是一种更凶猛病原出现的前奏。至少我们不应以于白斑病发生率降低有盲目的乐观,而是要有更高的警觉性去预防新的可能出现的疾病。
关于南美白对虾早死综合征的病原,您有哪些看法?
钱冬研究员:2008年前后广东广西就有偷死病或死底症的描述,近年来有归入早死综合征的趋势。但客观地说,我国对于早死综合征的界定比较模糊,包括了许多因各种原因在苗种或养殖早期阶段死亡的疾病。2010年,广东、广西等地养殖南美白对虾出现严重的死亡,主要发生在放苗一个月前后,目前称为“早死综合征”(也称偷死症)。这种疾病也发生于泰国、越南等东南亚主要养虾国家,NACA统一将这类病命名为急性肝胰腺坏死综合征(Acute HepatopancreasNecrosis Syndrome,AHPNS),也称为早死综合征(early mortality syndrome)。2010年下半年,我们实验室曾与黄海水产研究所联合,在两广地区采了一些病虾样品,但未发现明确的病原结果。我国东南沿海南美白对虾养殖地区,养殖虾发生早死的情况比较普遍,鉴于目前早死综合征还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因此很难说都属于NACA官方意义上的早死综合征。
从我们2010年接触的广西养殖白对虾肝胰腺萎缩症来看,与国外的报道有较大差异:一是发病虾龄,国外发病高峰主要出现在放苗后7~30天,而广西的病例出现在放养后40天后;二是症状,国内病例有肝胰腺颜色变淡、空胃空肠等情况,还伴随肠胃变红,国内病例未发现肝胰腺颜色的变化,也无明显空胃空肠情况。对于放苗后30天内的死亡,不排除部分养殖场作为苗种质量的原因与供苗方进行了相关处理,而未上报相关部门。
对于东南亚地区的南美白对虾早死综合征,NACA在2012年举行了一个会议专门会议,综合这个会议的情况来看,目前提出了弧菌、类弧菌、衣原体、病毒等可能的病原,但均没有明确的实验支持,对于该病病仍未有明确的说法。曾报道了有较强毒力的弧菌分离,但由于弧菌分离发生在发病后,而早死综合征发病前期未分离到弧菌,因此认为弧菌是继发性病原。针对早死综合征,目前国内外现相关的研究还不完整,未形成定论性的东西。对于国内这类病,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对更多的病例进行采样、分析和梳理,特别是从病理组织学上形成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才会有相关的结论。
能否从种苗入手来控制南美白对虾疾病的发生?具体该如何操作?
钱冬研究员:我国南美白对虾的育苗体系的健全是件相当复杂的工作。中国南美白对虾育种用种虾基本依赖美国F1代,具体到了我们育苗场,是几代种,业界的观点众多。正宗的美国F1代苗生长性确实非常优良,但许多地方是用养成虾或从外海捕获的个体较大的虾作为亲虾的,这样质量就缺乏一个较好的保证体系。中国有很大的美白对虾养殖规模,单纯靠美国F1代苗来繁育和支持这个产业,肯定不现实,而且对南美白对虾养殖产业有很大的制约。如何建立自己的南美白对虾亲本支持体系,建立自已的苗种评价体系,这是需要育种工作者来长期规划的,也是南美白对虾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产业瓶颈和学科瓶颈。
从种苗入手控制疾病的技术基础是基于病原来自种苗,只要控制好种苗即可控制疾病。目前管理部门确实大大加大了种苗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对主要病原采用了苗种疾病检疫的措施,保证种苗不携带某种特定病原,这扶术上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相信通过苗种的检疫也确实降低了疾病的发生率,但并非能解决所有的疾病问题。特别是以于病原的传播途径和养殖环境中的存在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苗种检疫并不能完全预防疾病,包括无特定病原全的种虾检疫效果也大致相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白斑病毒,按目前研究来看,白斑病毒可感染几乎所有的甲壳类,包括野生甲壳类和部分浮游动物,单纯苗种的无病毒并不能完全控制疾病的传播,特别是在许多地方的南美白对虾养殖还处在开放式养殖和投喂鲜活饵料的情况下,天然环境中的动物(包括饵料生物)都可能成为白斑病毒的传播媒介。苗种检疫只是堵住了其中的一条途径。
我国从种苗入手控制疾病的成功例子是罗氏沼虾白尾病的控制,通过种虾和种苗的病毒检测成功地控制了白尾病在浙江、江苏的传播。但也只是浙江和江苏,这是一个特殊的成功例子,基于两种特别的条件:一是罗氏沼虾是白尾病病原罗氏沼虾野田村病毒(又称诺达病毒)的唯一宿主,从苗种入手切断病原相对比较容易;二是罗氏沼虾作为耐寒性差,冬季不能在浙江、江苏天然水域过冬。同样的措施没有控制广东、广西的罗氏沼虾白尾病,因为两广地区冬季气温较高,罗氏沼虾可全年在户外生存。这个例子说明苗种检疫如何不和其他防病措施结合,防病效率就会大打折扣。并不是说苗种无病毒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还是要加强冽环节中的疾病预防。没有其他配套措施的苗种检疫相当于在沙漠上建坚实的水泥房,其坚固度肯定不够。
当前对虾病害疫苗的研究进展情况是怎样的?将来能否采用疫苗来控制南美白对虾疾病的发生?
钱冬研究员:近年来,采用免疫增强剂预防疾病成为一种重要的措施。目前应用较多是免疫多糖,可增强甲壳动物的非特异性免疫力,增强对病原的抵抗力。对于对虾病毒疫苗,近年为也有不少报道和争论。我认为,对于甲壳类的“疫苗”,不能简单地用“有效”及“无效”简单地说,而且是否称为“疫苗”,也是个问题。传统意义上说,疫苗是能激发动物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力的制品,其通过特异性抗体对病原的识别。而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研究都未表明虾存在特异性免疫力,也未发现抗体类的特异性免疫因子。许多所谓的对虾疫苗可能主要激发对虾的非特异性免疫,从机理上讲不能说是疫苗产品。对虾是否存在低等的特异性免疫分子,是个很有趣的课题。从特异性免疫机理来看,对虾的疫苗,正如一篇所说,目前还是是“一座没有坚固结构的茅屋”。也许随着研究的深入,会找到更多的免疫机理,来坚固这座漂亮的茅屋。
从目前研究结果来看,通过增强免疫力来提高养殖白对虾的方法是有预防效果的。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免疫多糖产品也很多。非特异性免疫的特点是应激时间快,没有免疫记忆,但同时应激时间短,这类免疫多糖是否适合长期投喂,还需要更多的实验依据。另外,目前对于众多的免疫增强剂,缺乏一种统一的评价指标,造成了这类产品使用效果的不确定性。
当前我国南美白对虾养殖过程中的用药情况是怎样的,是否规范安全?
钱冬研究员:我国对于水产药物的监管总体来说是成功的,包括禁用抗生素和其他抗菌药监管、休药期的研究和推广,这些行政和技术措施提供了一个较好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通道。浙江省南美白对虾养殖的用药情况较规范,保证了南美白对虾产品的出口。但需要说一下这几年对水产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的监管问题。硝基呋喃类是水产的禁用药物,近年来也保持的严格的技术检测。但近年来出现了较多无用药背景的海淡水虾出现较高的硝基呋喃阳性例子,并造成了一定的行政纠纷。如2009年湖州的罗氏沼虾苗场硝基呋喃类检测阳性,但养殖场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已经多年未用,因为不是一种有效的抗菌药物,也根本不会去用。目前对这个案例有个新的提法,认为是甲壳动物中存在氨基脲类似物。而我国目前对硝基呋喃的检测主要检测其代谢产物氨基脲(semicarbazide,SEM),近年来部分国家如日本已不再采用氨基脲作为硝基呋喃类药物的使用依据。我国目前还采用这个方法,存在标准需要更新的问题。目前水科院东海所等单位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在此呼吁一下:希望我国尽快提高并改进相关检测技术的水平和手段,加快更新检测标准,在保证水产品质量的同时切实保护养殖户的利益。
在养殖过程中有用噬菌体、蛭弧菌这类微生物制剂预防对虾弧菌病,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钱冬研究员:上海海洋大学的杨先乐老师的团队做过这方面的研究,表明噬菌体、蛭弧菌有较好的防病和控制疾病效果。蛭弧菌可以钻到弧菌体内裂解弧菌,从而杀死弧菌。但应用上,有个生态平衡关系问题,即蛭弧菌吃完弧菌,它吃什么?没弧菌吃,蛭弧菌会死,我们要继续防治虾病,就得继续投放蛭弧菌。因为蛭弧菌在池塘这个微生态环境中,它处于什么位置,我们还未能确定。目前在防治南美白对虾病害中,有许多技术在用,但缺乏可靠的技术指标来评价这些技术的有效性。噬菌体与蛭弧菌有些相似,都是弧菌没有后自身存在很大的生存能力的产品,而且噬菌体还存在对菌株的专一性识别性较强,只能针对一类弧菌的问题。这方面,实验室单一菌株的实验结果不能代表生产性的试验应用效果。个人论为蛭弧菌的应用应该更广泛一些。
另外,这几年芽胞杆菌类的产品用得很多,并且也建立了许多池塘边激活菌株甚至传代的方法,在某些地区也已经形成了整套的操作使用方法。但个人对于现场的激活保证性存在怀疑。许多菌株要激活,但应该有较好严格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以有效控制杂菌的生长和数量,否则,如果简单采用买来菌种加红糖的方法,甚至反复传代,有可能造成杂菌大量生长,导致其他病原对南美白对虾的感染。
请你针对南美白对虾疾病情况,谈谈南美白对虾疾病预防控制的建议?
钱冬研究员:南美白对虾疾病的控制,首先应从管理工作入手。
一、加强苗种检测与管理
苗种检测,具体如从哪个苗场检测、具体数据如何,都应该及时上报、记录。只有通过数据的累积和统计,对于今后的养殖生产才有参考意义,否则检测工作就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而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有些部门虽然做了一些检测工作,但既没有记录具体的苗场及相关情况,对数据也未能作统计,不仅让人一头雾水,也让检测工作失去了它该有的意义。另外,对产地苗种规范也很重要,我们应该建立一种相应的体制,对苗种逐一排查,淘劣选优。
二、强化养殖管理
养殖管理,我认为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养殖密度的控制。在实际生产中,我们常会觉得养殖户太贪心,高密度放养,只求产量。如2008年南美白对虾养殖放苗密度为5万~6万尾/亩,而这几年的放养密度已经高达10万尾/亩,令人堪忧。其实这样做得不偿失:第一,高密度放养,加大发病风险,虾发病率高。第二,高密度放养,虾养成规格小,价格卖不高。所以养殖户应改变养殖方式,因为南美白对虾第一、第三茬卖价高,第二茬卖价低。如在第二茬养殖密度稀一点,养成规格大一点,价格高一点,效益也会相应提高。降低放养密度,养大规格虾、卖高价,肯定不会亏钱,而且防病工作也好做得多。若养殖户们只一味加大放养密度,认为高密度才会有高产量,结果就会得非所愿,最后得不偿失。在浙江省大棚养殖很普遍,一般是第一、三茬很成功,第三茬不是很成功。而我们遇到的在福建三明有家养殖场三茬虾养殖都很成功,其关键还是因为放养密度不是很高。
当前养殖环境下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可以说是一种“钢丝上的游戏”,风险很大,这种风险一半来自苗种,另一半来自我们的养殖方式。所以适宜密度的放养很关键。至于病害,我们能做的,最多只是起到了“消防队”的作用。从疾病预防角度来看,江浙地区养殖的南美白对虾应该比两广地区养得更好。虽然两广地区有个最大的气温优势,全年养殖季节长。但两广地区全年有虾,造成了虾塘环境彻底消灭病原的操作难度,而江浙一带,冬季是把病原彻底消灭的良好时机。
三、改变养殖方式
对虾养殖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工厂化养殖,二是生态养殖。其中工厂化养殖模式近年来在浙江省推广发展较快。浙江省近几年出现的大棚养殖、高位池养殖等方式,这些养殖方式有其优点,但仅靠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浙江某些南美白对虾养殖大棚,已经做成了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养殖企业,特别采用了高密度(纯氧)增氧、循环水养殖等措施。这种模式的有效性,还有待于几年的生产实践来观察。这种资金、技术、养殖对象(虾)的密集型的养殖方式,在没有病原严格隔绝的前提下,盲目大规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第二个发展方向就是生态养殖,可以通过生态防控来减少疾病的发生。尤其是南方,南美白对虾病害有严重的趋势,这跟生态环境恶化有很大的关系,而生态防控可以有效地改善环境因子,控制病害的发生与传播。浙江一些地区,采用了包括底部增氧、藻相控制、反季节养殖、虾与其他作物轮作以及混养肉食性鱼鳖等措施,都可较好地减少病害发生。特别是绍兴采用的鱼鳖混养模式,利用中华鳖可吃掉病弱虾个体,而本身又不会感染病害这一特点,既预防了南美白对虾的疾病,又提高了养殖中华鳖的肉质和品质。这种混养模式,各地可根据地区的特点,自己去摸索一些适合当地养殖的混养品种,做到防病和提高品种兼顾,最大限度的提高养殖效率。
(周燕侠、余开 科学养鱼杂志社;钱冬 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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