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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肉羊生产健康发展,保障上市羊肉产品安全,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推动实施羊的定点屠宰的现状、制约因素、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一、实施羊定点屠宰管理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现状
我市每年存栏羊10-12万只,年出栏10万余只。目前全市尚没有一家羊的定点屠宰企业,羊的屠宰主要以屠宰户自宰自售为主,销售的羊肉主要以热鲜肉为主。城区的羊肉馆普遍存在店前店后宰杀活羊的现象,整体上来说宰后的羊肉卫生安全没有保障,安全隐患大。
目前,羊的养殖、屠宰以及相关经营从业人员缺乏羊定点屠宰管理的认识,受传统消费习惯、生产方式的影响,绝大多数人认为现宰的羊肉更新鲜、安全,习惯性认可肉羊现宰现卖的的生产模式,对实行定点屠宰缺少感性和理性认知。
(二)必要性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肉类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羊肉消费稳步增长,占肉类消费的比重不断提高。依法加强对羊屠宰活动的管理,确保羊肉品质质量安全成为当前我市屠宰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1、实行羊定点屠宰是贯彻落实《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2004年,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05年以来,北京、广州、河北、福建、山西等地均已陆续实施羊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2007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明确将羊的屠宰纳入了定点屠宰管理范畴,所以尽快贯彻实施羊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实施的一项工作。
2、实行羊的定点屠宰有利于加强对羊动物疫病管理与控制,有利于促进全市肉羊产业升级。只有实行羊的定点屠宰,才有可能杜绝病死羊只的私屠滥宰,才能避免羊疾病的扩散、传播;才有可能生产经过排酸的健康羊肉产品,才能实现羊产品的深加工,实现羊产品的精细化、高端化发展。
3、实行羊的定点屠宰是贯彻落实羊屠宰检疫工作的前置条件。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屠宰检疫实行的是“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只有实行羊的定点屠宰管理,才能为我们顺利实施羊的屠宰检疫提供前置条件,才能切实履行好我们动物卫生检疫监督职责;才能有力的促进羊的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才能从源头上保障上市羊产品的源头安全控制。
4、实行羊的定点屠宰有利于羊肉产品质量控制,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羊肉产品消费需求的民生工程。只有实行羊的定点屠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羊肉产品的卫生、品质的管控,才能真正将羊肉“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落地实处,才能保障上市羊肉的质量安全、实现羊肉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二、羊定点屠宰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是国家尚未未制订并公布详细的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二是羊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收费缺乏相应标准;三是动物产品市场流通环节对上市动物产品持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监督检查如果不到位,流通市场、餐饮等终端消费市场不能严格把关,将不利于实现羊屠宰业户的进点屠宰。
三、关于实施羊定点屠宰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实施羊定点屠宰的运行管理机制
1、总体布局规划
采取以市场为主体,政府支持引导为辅的推进模式,青岛市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投资按照规划建设羊定点屠宰场,政府予以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
一是在城区周边建设高标准、自动化程度高的羊定点屠宰场,满足市区以及周边区域的羊肉消费需求。鼓励和支持新建或者符合有关要求且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产品流通体系。实现中心屠宰场功能,充分利用现代流通网络,通过设置放心肉批发点、放心肉销售专柜等形式,扩大城市中心定点屠宰场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半径,满足周边地区放心肉的消费需求。
二是在全市设立3-4处羊的半机械化定点屠宰场(点)。方便羊屠宰户就近进场屠宰,满足现实基层人民群众对羊肉产品的需要。一方面可以依托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增设羊屠宰车间,升级现有的屠宰设施设备,实现半机械化屠宰。另一方面在交通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毗邻乡镇以片区的形式设置定点屠宰场,整合屠宰资源,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凡是能够通过中心定点屠宰场配送保障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羊定点屠宰场或小型羊屠宰场点。
2、屠宰加工环节经营管理
依托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力量,全面加强畜禽屠宰厂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羊定点屠宰厂(场)规划建设审验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监督指导建设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专业人员齐备的羊定点屠宰厂(场)。监督企业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药残检测、动物进厂以及产品出厂登记等各项制度。
屠宰企业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理实施。
屠宰企业的卫生检验及监督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屠宰企业的排污监督检查,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流通环节监管
按照青岛市食品安全部门职责分工,食品(包括动物产品)的流通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但是从推动羊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来看,笔者认为应当以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畜禽产品市场流通监管。对集贸市场、肉品经营连锁店等肉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加强管理,实行定期巡查制度,督促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登记、票证公示等制度,实现动物产品流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对于餐饮环节,则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建立完善餐饮单位动物产品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采购动物产品来源登记备案制度,对餐饮单位的主要的羊肉等动物产品主要的供应商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保障入百姓餐桌肉类制品的安全。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上市流通的肉制品的“两证两章”管理。
4、退出机制
对屠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由市畜牧兽医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吊销企业的畜禽屠宰许可证,退出屠宰市场。
(1)屠宰企业开业后不再符合屠宰企业国家规定条件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
(2)涂改、转让畜禽屠宰许可证,情节严重的。
(3)屠宰企业屠宰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且拒不改正的。
(4)屠宰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肉品品质检验、药残检测,且拒不改正的。
(5)屠宰企业对屠宰动物注水、注入其他物质,情节严重的。
(二)羊定点屠宰场的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要求,羊的定点屠宰至少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羊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羊定点屠宰厂(场)。从事清真屠宰的企业还应同时符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礼仪。
2、厂区选址应远离居民住宅区和城市上游,周边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源。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水源和电源。
3、建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羊屠宰规模相适应,具备清扫、冲洗和消毒条件的屠宰、加工、储藏等基础设施。包括待宰间、隔离间、屠宰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冷藏冷冻设施、排污设施,以及各类易于清洗消毒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4、实验室和检验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有必要的消毒设施,有消毒药品、污水以及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有生产规模相适宜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5、有完善的动物入场和产品出厂登记、消毒、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等动物防疫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企业管理制度。
6、拥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具备兽医专业中专以上水平,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健康证明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和屠宰工人应持有健康证明,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羊屠宰厂(场)设置布局和屠宰工艺流程,应符合国家《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8、羊屠宰车间建设关键指标要求
参照《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要求,以建设班屠宰量200的羊屠宰车间(Ⅲ级羊屠宰车间)关键指标要求为基准,厂址选择根据当地近五年的平均风速不同,应距离居民居住区400-700米以上;厂区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设置清洁区、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厂区应设置两个出入口,净道污道分开。厂区的污水、废水、废气及废渣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动物进厂入口处设置消毒池。羊卸车场所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9、建筑设施及面积
按班屠宰量200只计算,主要建筑约需1170平方米。详见下表:
10、主要设施设备。羊致昏设施:可以采用电击昏、气动击昏等设施设备;羊的提升机以及悬挂输送设备;剥皮机以及胴体劈半设备,同步检验装置、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瘦肉精等兽药残留、违禁物质检测设施设备。
四、保障措施
1、尽快制定公布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羊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是实施定点屠宰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目前行业发展现状等基础资料,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修编,将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的内容纳入其中,制定统一的畜禽定点厂(场)设置规划;也可以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羊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予以公布实施。
2、制定公布羊定点屠宰环节的收费标准。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屠宰车间、配套定点屠宰设施设备需要投资回报;为屠宰业户提供屠宰场地、水、电等也需要一定费用,所以核定科学、合理的屠宰管理收费标准,是推动民间资本介入羊定点屠宰场建设的需要。
3、严格执行羊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外地调入羊产品的企业资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外埠调入羊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给当地的肉羊定点屠宰业户创造公平的羊产品竞争环境。
4、加强舆论宣传力度,改变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饮食消费习惯。要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羊定点屠宰的舆论宣传,要加大人民群众羊肉产品健康、可续饮食知识的宣传,提高羊的养殖、屠宰以及相关经营从业人员缺乏羊定点屠宰管理的认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生产方式的,提升全民对实行定点屠宰缺少感性和理性认知。
5、加强部门联合,开展信息共享,相互联动,实现从源头到餐桌的无缝隙监管。畜牧、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职能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羊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牛羊肉的物流和零售环节管理,严格羊肉产品市场流通中的监督检查。形成对私屠滥宰行为的全面围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推动保障羊的定点屠宰的顺利实施。促进羊定点屠宰的顺利实施。
6、加强基层动物卫生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完善协检员管理制度。要按照规划新增的定点屠宰场数量,增配相应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以及检疫设施设备;建议尽快出台青岛市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制度,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探索实施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与动物检疫同岗同步,指定企业的兽医专业人员在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的同时,同步实施动物检疫,弥补动物屠宰检疫官方兽医人员不足的问题,保障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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