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2001年, 美国高盛公司首席经济师吉姆·奥尼尔首次提出“金砖四国” 这一概念, 特指新兴市场投资代表 。“金砖四国” (BRIC)包括巴西(Brazil)、 俄罗斯(Russia)、 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由于四国英文首字母与英语单词的砖(Brick)类似, 因此被称为 “金砖四国” 。2008—2009 年, 相关国家举行系列会谈 和 建 立 峰 会 机 制, 拓 展 为 国 际 政 治 实 体。2010 年南非(South Africa)加入后, 其英文单词变为“BRICS” , 并改称为 “金砖国家” 。
“金砖国家” 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基本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过多样化的培育方式加大对青年农民的培育, 这为“金砖国家” 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培养了高素质的农业后继人才。巴西、 俄罗斯、 印度、 南非四国在农业发展条件、 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综合素质等方面和我国有着很多相似之处, 对这几个国家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进行研究, 能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帮助。
1 除我国以外的 “金砖国家” 职业农民培育比较
1.1 农民培育相关法律比较
对职业农民培育的立法保护是“金砖国家” 各国农民培育的一大特色, 各国相关的法律种类齐全, 有针对职业农民培育实施主体的《南非学校法案》 , 也有针对农业生产主体的法律, 如俄罗斯的《消费合作社法 》 、 《生产合作社法》 , 还有针对农业生产的法律,如俄罗斯的 《农业保险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 , “金砖国家” 是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了职业农民培训,保护了农业生产发展。
1.2 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比较
1.2.1 教育培训对象年轻化
印度在农村基础教育阶段就实施农业科技教育, 针对农村学生开展农业专题教育;针对农村青年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开设职业教育及培训课程。俄罗斯非常重视对农村的教育, 针对农村开设初等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农业教育, 建立了一套从低级到高级农业人才的培育体系,并且俄罗斯的农村初等教育对全公民免费开放。巴西实施了 “员工继续培训计划” 培养了很多青年农民和员工。南非针对农民教育制定了教育法案, 并对青年农民进行农业高等学校和研究所职业培训, 将教育培训课程和资格认证相结合, 并在全国推广。
1.2.2 教育培训实施主体综合化
俄罗斯、 印度、 巴西、 南非在职业农民培育实施主体上有着共同点, 注重发挥农业高校的科研、 教育、 培训三位一体化的作用, 同时又根据本国国情, 整合教育资源, 设置了一批教育机构、 合作组织、 科研中心、 培训中心等, 辅助农业大学完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俄罗斯允许设立私人学校对本国的农民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印度、巴西、 南非也根据本国国情, 设立了以高等农业院校为主体的教育培训体系, 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3 教育培训管理政府主导化
印度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实施农业科研、 教育、 推广三位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模式, 由政府官员及农业专家共同担任学校的领导。印度农业部下设三个主管局, 局下设农业推广处, 负责为农业推广事物和各项计划制定政策纲领。农业推广处下设的农业推广办公室负责农业推广管理、 农业推广培训、 农村妇女发展计划和农业信息, 并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俄罗斯的农业教育是在政府的统筹下, 依托国内的高等农业院校及科研院所实施的, 农业合作社、 农场、 集体农庄等予以配合。此外, 农业公司也负责内部员工的培训与继续教育, 并且部分合作社和农村拥有自己的大学, 有针对性地对内部员工及家属实施教育培训。
巴西的农民培训是政府主导型的, 并且完善了农业科研、 教育、 推广体系。巴西在 20 世纪 90 年代就成立了农业职业教育服务机构, 农业院校 国家农牧业研究公司和各州农业研究所也构成了农业科研体系, 培养了各类农业人才且承担农业科研项目的研究。政府领导下的农业技术联合体是主要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负责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南非的农业部统筹规划农民教育培训, 教育系统是实施农民教育培训的主体, 其他农业系统予以配合。南非针对农民开展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特色鲜明, 分别为普通教育和培训、 继续教育和培训及高等教育。
1.3 职业农民培育措施比较
1.3.1 教育培训内容全面化
印度在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的同时, 组织大量培训课程, 向农民和基层农业推广工作人员开展涉农教育, 还组织面向官员的研讨班, 设立诊断作物病害的农民服务中心。政府与农业大学合作, 面对农业高层次人才开展学位教育。印度每一个县都成立了由农业局官员和农学院教师等组成的培训队, 每年农忙前对农民开展农业技术专题性培训。
俄罗斯创办了俄罗斯联邦大学网络, 以此网站为依托, 创办了俄罗斯的农业信息共享空间, 农村学校开设农业信息学课程, 普及了远程网络教育。高校开展后续教育, 为农业高层次人才提供研究生教育。政府部门补充农业在职工作人员的再培训, 包括新型现代化农场主的培训、 农艺工程师的再培训、 农村教师的职业技术教育等。巴西向农民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培训, 改变了粗放型的经营方式, 促进了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巴西政府还成立了农业职业教育服务机构和农业技术联合体(负责农业推广), 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效率。巴西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来促进培训, 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南非农业教育内容注重实用性, 南非中小学校内部均设有农业专题课程, 内容以技术性为主。对青年开设了数学、 科学和技术三门国家缺乏的技能培训。教育部门、 人力部门和法律部门合作立法, 并将教育培训课程和资格认证相结合。南非提出了全国农业技能开发战略, 农民进入了新的职业教育时代。
1.3.2 教育培训模式多样化
印度农业教育培训的模式具有多样性, 最有代表性的是印度政府农技推广教育的 ATMA(农业技术管理局)模式, 农业技术管理局针对当地特定情况制定农技研究和推广重点等, 在新技术推广的同时向农民进行培训。印度农业科研教育系统所做的农业推广培训工作, 是通过县级农业科学中心(KVK)的教育培训模式, 进行科研、 推广与培训的。大田日是印度农民培训的另一种典型模式,在田间地头为农场提供咨询, 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印度的农业职业学校还有农村青年专题性培训模式。俄罗斯的农民教育培训以国家为主导, 层次明显。俄罗斯是学历教育加技能培训的二者合一的模式, 分为农村初等教育、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农业教育、 高校后继续教育与补充职业教育四部分, 在不同的阶段获得不同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俄罗斯通过发达的远程教育体系对农民进行一对一、 一对多、多对多的培训。俄罗斯的农业合作社或农场等也有自己的大学, 对内部人员进行学历教育与培训。俄罗斯农业高等院校的教育培训方式多样化, 有函授教育、 夜大、 网络教育、 旁听等, 解决了地广人稀, 教师资源不充足的问题。
巴西设专门的农业职业教育机构的模式是农民教育培训的典型模式, 在实施农业职业教育, 促进农村的职业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巴西联邦政府实施了 “员工继续培训计划” , 3 年的时间为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量的员工。巴西的农业技术联合体是主要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负责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南非农业教育是与农业培训同时进行的, 在进行相应阶段的普通教育的同时配合相应的职业培训, 保证学生在获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这种教育培训模式提高了农民的培训效率。
1.3.3 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充足
印度、 俄罗斯、 巴西、 南非都对职业农民培育进行大力的财政支持, 从经费上保证培训的实施。其中财政支持力度最大的是印度, 印度对农业科研、 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实行全额拨款, 保证了农民培育的质量。巴西的农业也相当发达, 巴西每年 60% 的投资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俄罗斯与南非的农业投资以政府支持为主, 民间筹集为辅, 充分发挥了民间办学、开展农业科研教育的优势。
1.4 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比较
俄罗斯、 印度、 巴西、 南非非常重视职业资格认证, 在农民教育培训的各阶段实施不同层次的资格认证。俄罗斯的农业资格证书注重与国际接轨, 采用欧盟 5 级技能等级标准体系, 俄罗斯的资格认证主要集中在不完全高等教育阶段和完全高等教育阶段, 不完全高等教育阶段经过 3 年的学习和职业培训后, 还可以获得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如初级农艺师、 初级动物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完全高等教育阶段(又称专门化教育)在“应用型人才” 培养模式下, 经过 6 年的学习, 获得“农艺师” 、 “工程师” 等资格证书。印度和巴西实行的是技术工人认证制度, 培养了大批技术工人。南非进行普通教育的同时, 也进行证书级别的职业培训, 各阶段获得的认证水平不同, 学历越高, 资格证级别越高。
2 其他“金砖国家”职业农民培育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 农民的综合素质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 中国逐渐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转变 , “三农”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解决“三农” 问题、 化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国家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核心。俄罗斯、 印度、 巴西和南非的经验值得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研究和借鉴。
2.1 注重职业农民培育的立法保护
俄罗斯等四国经验证明,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 而且对于规范农民教育培训、 保障农业教育的实施、 提高农业教育的效率具有显著的作用。当前, 我国正处于农业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 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 应借鉴四国经验, 出台相应的金融、保险、 产业、 财政补贴和法律支持政策, 扶持农业的发展, 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 针对我国当前各地区开始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但各地培训方式、 内容、 标准和效果参差不齐的现状, 应尽快出台一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标准和管理规范, 约束相关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法律监督、 反馈和督导体系, 将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以提高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效率和水平。
2.2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民培育体系
俄罗斯、 印度、 巴西和南非均重视发挥农业高等院校、 中等职业教育以及农业基础教育等各层次教育机构的作用, 同时鼓励合作社、 行业协会、 民间组织办学, 建立多形式、 多主体的教育体系, 对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 尤其是年轻的高素质农业人才梯队的培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 各国的经验表明, 政府需在农民职业教育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农业教育和推广体系中的教育、 组织和管理职能, 还是教育体系运行款项的筹措、 分配和使用, 均离不开政府在其中扮演主导作用。我国农民人口众多, 而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 因此, 应借鉴四国的经验, 以政府为主导, 发挥各级农业院校及各类教育主体的资源优势,整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教育体系, 培育一批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2.3 实施农科教结合,发挥农业科学技术对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作用
俄罗斯等四国的经验证明, 农业高等院校不仅担负着农业领域的科研任务, 还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农业人才。农业科研机构在农业技术的研发、 推广和普及方面一直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 在实际工作中, 农、科、 教三者彼此结合, 互相支撑, 只有将其有机结合,才能将它们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我国不仅是农业大国, 而且拥有国家和地方各级农业院校以及农业科研院所, 应充分利用其资源, 立足农业生产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 发挥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与教育一体化功能, 并注重农业科学技术对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 满足农民对新技术的需求,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注重技术的可实现价值, 综合利用农科教结合的各种资源, 以灵活的形式构建终身制教育体制, 培育出具有高素质、 高技能的“学习型” 与“应用型”新型职业农民。
(河北农业大学 赵宗峰,赵邦宏,王丽丽)
下一篇: 海南首笔罗非鱼养殖收入保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