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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兽药管理现状及对策

     我国兽药产品较欧美等发达国家起步晚,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有效提高我国兽药质量和管理水平,发达国家成熟的管理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兽用药物和动物性食品贸易逐步扩大,我国生产的兽用药物已不止局限于在本国销售,因此,了解其他同家的兽药管理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1国外兽药管理法规相较

1.1美国兽药管理法规特点

     美国宪法规定了兽药管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互独立。法规制订与修订过程公开和透明,以科学技术为支撑。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与修订都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下进行。并且鼓励从业人员、消费者及其他利害相关者参与到规章的制订和颁布的过程中。从而提高了
法规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其立法密度相对较高,兽药管理倡导全程管理的理念。因此,其相关法律涉及兽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动物的屠宰、加工、运输、标签、包装、检等各环节,真正做到从饲养环节就开始安全管理。兽药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互相关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但有各项兽药基本法律,还派生出很多相关法规。

1.2加拿大兽药管理特点

     加拿大兽药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加拿大卫生部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采用国际认可的药物安全性评价程序。使制定的兽药管理法规具有公认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药品安全方面实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加拿大很重视产业界相应协会在药品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鼓励产业界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协助产业界改造和重组系统,在有可疑情况下进行监督,主要是对可疑的靶动物进行采样.问题确定后便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闪电式检查,即随机取样,在短时间内对特定的动物产品进行检查。

1.3欧盟兽药管理特点

     欧盟实施欧盟级和成员国两级管理。成员国日益重视药品管理,积极调整管理体制,加强兽药管理机关独立性,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欧盟的药品安全管理更注重可追溯性。管理注重经营者自我监控与官方控制相结合。要求建立良好的可追溯性———有效的标签和档案管理系统。行政和技术管理机构采用公开性、竞争性人才制度。EMEA采用专家库制度,人事管理采用聘任制,不固定专家组成员,而是根据具体审评品种和技术难题的需求。随时从专家库中物色所需人选。组成临时性专家工作组。从而保证了审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兽药管理程序标准化、明确化、透明化。欧盟的兽药管理程序十分详细、具体、高度透明,各部门、环节分工清楚、职责明确、时限分明。药品实行集中管理,欧盟药上市申请均实行统一管理。生产监督、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药厂的环境保护等也均由EMEA和成员国药品管理当局统一管理。来自第三国的新药产品审批要求均与成员国要求一致。制药企业、消费者权益有制度保障。这样既便于内部协调管理。又利于外部监督、检查。立法部门定期听取政府、社会和制药企业的意见,依照程序对法规、管理性文件中不完善处作及时修改、补充或发布新的规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采用风险分析,目的是提高管理科学性。广泛的信息收集与分析是进行完美和及时科学咨询、决策的前提。

1.4日本兽药管理特点

     日本兽药和兽用器械管理,确保稳定供应安全食品,卫生、劳动的药品和食品安全局负责药品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后监督,药品评价中心也参与注册审批,卫生政策局负责药品研发、生产、分销政策。1943年本开始实施《药物法》,注册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法。日本药品管理完全实行国际化标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药品管理世界一体化,注重同欧美国家合作。所以其药品管理理念、制度、系统都是按欧美样式复制的,药品管理系统与欧美药品管理系统密切合作,相互认可。日本药典同欧盟药典、美国药典协调,在兽药管理方面同欧美建立了协调组织VICH。

2国内兽药管理法规现状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兽药经营和使用监管的难点是尽快完善与分散养殖特点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官方兽医制度,加强兽药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畜牧兽医和兽药监管部门应不断改善检测手段,提高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对畜产品卫生质量全程监管。结合中国国情,需尽快形成配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兽药质量标准体系及监控体系。建立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兽药质量标准体系,使兽药生产、贮藏、销售和使用实现标准化、规化、程序化。

     与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历史责任相比,中国兽药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如兽药管理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需进一步明确,监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和监督检验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逐步与国际接轨;安全用药与保障食品安全的科学措施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大。建立一批在技术上与国际接轨,经过科学认证、取得国际广泛认可的重点研究和检测机构,为药品安全的检测技术与重点方法提供科技支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应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

3中国兽药管理发展对策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健全有关政策法规。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兽药监控网络建设,但中国兽药监控网络尚未健全,尤其是监测设备落后或缺乏。因此,要加快国家、省、市级兽药残留监控网络的建立,严格实施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监控力度,严把检验检疫关,规范兽药行业发展中国的兽药管理法规对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建立确保中国食品安全需要的科技支撑体系。其次要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兽药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审评模式。只有建立了统一的体系,才能有统一的审核标准,才能保证审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加强兽药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形成完善的监督网络。

     同时,激励兽药创新,改变产业结构促进兽药研发投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兽药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大力推荐信誉好的、创新兽药产品,使其尽可能多地占领兽药市场,提高用药管理水平,规范兽医处方行为尽快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实行药品分类销售,加强药剂师教育,规范药剂师行为。

     最后,加强用药登记管理,加大兽药安全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兽药安全涉及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法律手段对兽药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约束,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使用者的兽药安全教育,并提供信息服务,以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兽药生产、销售、使用、检测等各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兽药安全性问题,而要广泛使用兽药又要保证食品安全水平,就必须加强兽药管理,切实有效地控制兽药质量问题。搞好兽药管理应从立法、行政、执法层面进行立体管理,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管理各个方面严格把关。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对此已有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成功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宜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将有助于不断提高中国兽药管理能力,快速提升国内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刘慧敏,于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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