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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认证操作程序及要点的合理把握

1兽药GSP硬件设施认证验收的把握

1.1营业场所及设施

     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厅的面积应与所经营兽药的药品品种、经营类别、经营规模相适应。一般设在城区的兽药经营场所面积应在20m2以上,设在乡(镇)的兽药经营场所面积应在15m2以上,对其认证验收时应以现场测量经营的实际面积为准。药品的陈列柜要设5个以上,并区分水针剂、粉剂、片剂等,药品陈列的原则:一是同一类别的兽药从上到下分盒装、瓶装、袋装等;二是按兽药的不同价位从左至右,依次递减,且区分标识明显。营业厅还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卫生整洁、保持恒温,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严禁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混合在一起,严禁经营场所与药品仓库混合在一起,严禁在经营场所饲养宠物。

1.2药品仓库及其设施

     药品仓库应设在距营业厅300m以内,交通便利、地势高、通风良好的地方。设在城区的兽药仓库面积应在20m2以上,设在乡(镇)的兽药仓库面积应在15m2以上,并用绿、黄、红三色分别标识合格区、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兽药产品的存放位置。普通兽药药品存放于常温库,遇到高温易挥发、易变质的药品存放于阴凉库或冷藏库。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应标识明显。药品仓库应设防尘、防潮湿、防霉变、防污染、防鸟损、防鼠害和防虫蛀等相应设备。另外,设在乡(镇)的兽药药品仓库,需要备用1台发电机,以防突然停电,并要确保所存放的兽药质量不受人为或意外因素的影响。

1.3其他设施

     具有一般规模的县、乡兽药经营企业应备有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电子台账、计算机、收银机、工作防护服、防腐手套、电子秤和通讯设施等设施。另外,应备有折叠梯、防雨棚、打包机和包装胶带等设备。

2兽药GSP软件认证验收的把握

2.1企业员工上岗的基本条件

     设在县、乡的兽药经营企业一般应设员工岗位5~7名。其中,具备职业兽医师或中级兽医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1~2名、药品仓库保管员1名、营销人员1~2名、计算机及资料档案管理员1名、总经理1名。企业员工的学历一般应在中专以上,并且应接受过2次以上的兽药法规、兽药GSP相关知识及兽医专业技术培训,且经考试考核合格,基本能掌握《兽药管理条例》、基础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及兽药药理相关知识。另外,企业员工还要求身体健康,无皮肤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病病史。

2.2企业管理文本要求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文本应包括:一是兽药质量管理目标。即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操作程序以及《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等。二是经营企业兽药质量管理目标。即经营企业可以主观自检验收把关的兽药产品合格率是否达到的目标,一般应达到95%以上。三是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兽药采购制度》《兽药验收入库制度》《兽药出库、销售、运输制度》《兽药陈列与储存制度》《兽药质量承诺服务制度》《兽药售后跟踪服务制度》《兽药缺陷召回制度》和《兽药用药事故处理制度》等。四是标准操作程序。主要是兽药采购、质量检验、出入库登记、营销登记、售后服务等一系列企业操作程序。五是其他资质证明。兽药经营企业还要向兽药生产企业索要与其相关的资质证明,即在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兽药GMP证明》和每批次兽药产品的质检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

2.3兽药经营企业的运营记录

     在兽药GSP认证验收时,应当让兽药经营企业提供运营1年以上的、真实的员工技术培训考核记录以及兽药采购记录、兽药低温冷藏设备维修记录、兽药储存记录、兽药出入库记录、各种兽药检验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记录、销售记录、兽药质量投诉记录及兽药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售后服务记录。企业运营记录应统一设计成表格分项记录,每月1本,装订成册,归档保存2年以上。有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可设置电子文档、自动分类处理系统、自动提醒系统和产品质量自动追溯系统。

2.4兽药经营企业的档案管理

     兽药经营企业的档案管理是记录企业诞生、发展、业绩、经验等运营轨迹的重要依据。企业的运营档案自企业诞生以来就应当建立,其内容包括:企业的选址、相关资质的获取、员工的岗位设置、人员的技术培训、经营设备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对兽药供应商产品质量的评估、产品质量检测及企业运营各类记录的整理及保存。企业管理档案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归档,档案应存入专设的档案柜内保存2年以上。

3兽药GSP认证验收工作程序的把握

3.1公开发布检查验收程序

     市级和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提前2~3个月通过公告、召开相关会议、技术培训、预约、新闻媒体及分别进行行政告知等多种形式将国家兽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及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公布技术咨询服务方式、网络举报和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2被检查验收企业的筹备

     作为被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要提前做好5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逐项填写《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交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二是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将企业、企业员工及兽药供应商等相关资质证明进行书面整理归档,以备检查;三是将企业各项管理文件、记录、档案分年度整理成册,以备检查;四是将兽药仓库、陈列柜、控温设备进行清理和调试;五是对兽药仓库及营业厅等场所按照防潮、防鼠、防尘、防污染、防虫和防鸟的卫生标准进行清洁和保持。

3.3现场检查验收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是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成立兽药GSP检查验收小组(一般3~5人);第二步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的门头、经营企业的地理位置、联系电话及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进行核对:第三步是检查组成员现场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见面,召开临时座谈会,检查组先向被检查企业讲明来意,当场宣读《兽药GSP现场检查纪律》、检查事项、检查工作程序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的企业介绍、迎检准备情况和特别请求等;第四步是检查组成员分别对兽药经营企业的药品存放仓库及营业厅面积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同时现场查看企业的管理文件、经营记录、企业档案是否齐全,并现场做好相关记录和文书记载;第五步是查阅兽药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及历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现场对其产品进行2批次以上的抽检,依据其质量检测报告判定企业产品是否达到检查标准;第六步是检查组现场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现场通报检查结果,需要整改的企业现场下达《兽药GSP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七步是限期复检复验,一般距初次验收15d后,根据兽药经营企业的复检复验申请,市兽药管理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小组,针对兽药经营企业的验收申请,按照现场检查验收的工作程序对其进行重新验收;第八步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现场验收合格,且对其抽检的兽药产品经检测检验合格后,由市兽药主管部门填写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报告,并将检查验收报告通过企业材料的形式整理上报给市畜牧局局长审批,最后将审核合格的企业通过网络、当地报纸公示15d以上,对无异议的兽药经营企业发给《兽药经营质量规范证书》。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畜牧局,汪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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