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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生产中的兽药使用管理措施

     为确保乳品质量和安全,规范奶牛养殖过程中兽药购进、使用和管理,减少兽药在生鲜乳中的残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供参考。

1 使用合格兽药

     所购兽药应由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GMP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并由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GSP兽药经营企业销售。

2 建立兽药出入库和使用档案

     兽药出入库档案应包含兽药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购买人、入库日期及数量;使用档案应包含兽药名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副反应、休药期、弃奶期、使用人等,确保可追溯性。凡记录入档的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3 贮藏条件

     应确保兽药仓库通风、防霉、防虫、防鼠,严格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的保存条件储藏和保存兽药,并实行分类标示管理和定期盘库。

4 处方

     应科学合理地使用单方和复方,并谨慎联合使用兽药。杜绝“大复方”、“特效药”的滥用,严格控制抗生素、激素类、精神类等处方药物的使用。

5 疗程

     应保证兽药的给药疗程,并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用药范围,杜绝频繁调换药物品种、加大用药剂量、超范围用药。

6 建立病志

     使用兽药应在兽医的指导下使用,并填写处方,建立病志。病志内容应包括患病奶牛的畜号、发病时间、治疗时间、主药名称和主要症状变化,并保留3年以上。

7 严格执行休药期和弃奶期

     休药期内的奶牛不得用于生产,产奶期内用药的奶牛应严格弃奶。

8 检查和督察

     应接受市兽药管理部门对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样。

9 禁止使用禁用兽药

     (可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10 禁止使用伪兽药和劣兽药

     伪劣兽药查询网址(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http://sysjk.ivdc.gov.cn:8081/cx/。

11 禁止使用违规兽药

     禁止使用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4号令)、《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等违反国家兽药管理条例、法规和规定的兽药。

12 禁止添加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以外的兽药品种,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

13 禁止直接使用原料药物

14 禁止使用人用药物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胡宇莉,苏承忠,何义刚;西南大学药学院,曾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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