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合同防疫效益显著
动物合同防疫制度是在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为进一步促进和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其他常规防疫、治疗、驱虫、药浴等工作顺利开展而制定的措施。笔者在2006年乡级畜牧兽医站工作期间,考虑到基层站动物防疫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初次采用动物合同防疫及诊疗制度,后来逐年在精河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动物合同防疫制度实施后的实践证明,切实为农牧民减轻了经济负担,增加了人均纯收入,解决了防疫费拖欠的问题,促进了乡级畜牧兽医站的资金周转,便于提高农牧民防疫意识,保证防疫诊疗工作密度,从而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1执行动物合同防疫制度采取的主要措施
(1)通过乡级畜牧兽医站和农牧民签订协议。农牧民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之前,给兽医站缴纳每只羊单位2元的协议费,或者每次的防疫费当场兑现的农牧户,将被纳入动物合作防疫范围,在有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防疫服务费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1996)42-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文件规定防疫、药浴服务费小畜每只每次1元,大畜2元,疫苗成本费另算)。合同防疫主要指定以绵、山羊为主。在该制度执行中,绵、山羊春季药浴,当年羔免收药浴费;秋季药浴,留种或存栏羔羊收费。猪、禽、牛的重大疫病防疫按有关规定免收防疫费,常规疫苗纳入合同防疫范围。在执行合同防疫制度过程中,农牧民必须保证防疫密度,剩余80%的防疫服务费要求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期间全部交清。如再次拖欠,不得享受合同防疫优惠政策。签订合同的双方遵守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畜牧兽医部门制定的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必须技术规范,在制定的预防计划时间内进行操作。如果违反合同造成经济损失,追究违反方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2)工作效益。2006年1月,笔者初次从事动物合同防疫工作,并在精河县八家户农场牧业二队设立试点。当时参加的农牧民户数达39户,牲畜数量达1.2万只绵羊单位,占试点纯放牧户的88%,优惠防疫服务费1.42万元。年终全场参加的农牧民户数共达101户,占全场纯放牧户的72%,优惠防疫费共达3.64万元,当年参加动物合同防疫牧民增加人均纯收入72元。2007年,笔者专门举办了一次乡级畜牧兽医站合同防疫培训班。经多次在牧区广泛宣传,推广到4个牧业村,参加合同防疫的牧民共达125户。2008-2011年,该制度推广到全县范围。到2010年,16个牧业村的12个村648户签订了防疫合同,牲畜数量达14.4万只绵羊单位,分别占全县纯放牧户和牲畜数量的75%,优惠防疫服务费25.92万元,牧民人均增收80元。目前精河县的57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结合实际情况,应用动物合同防疫制度,并计划今后加强管理,使该制度更加规范。
2结论
精河县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共57名,其工资已纳入公益性补贴,将五险一金扣除后,月工资850元,其他收入来源主要是防疫服务费和诊疗费。以前牧民习惯性地拖欠防疫服务费等,如实行合同防疫制度,可以保证村级防疫员的劳动报酬,保障他们的生活条件,减少防疫人员流失,保证防疫队伍的稳定住。更重要的是保证动物防疫密度,从而保障了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
(新疆博州精河县畜牧兽医站 居马江·居马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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