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地理标志繁荣中国地方猪资源
何谓“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又名原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最著名的地理标志如贵州茅台、普洱茶、金华火腿、太湖猪,等等。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地理标志标示了某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它特征,是一种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那些产自特定地域,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它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重要的农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也是传统农耕的重要体现。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做了大量工作。
作为世界上养猪生产的头号大国,中国每年却都从国外进口大量的种猪,这些种猪进入中国以后经过不了多长时间就发生严重退化,科学家们对此也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并进行不懈的努力,但仍然发生着“引种-退化-再引种-再退化……”的恶性循环,浪费了大量外汇资源不说,还对中国的传统种猪种质资源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其实,一方水土也同样养一方猪,中国拥有丰富的地方猪种质资源,如果不加以保护和利用,经过若干年以后,这些地方品种逐步灭绝将非常可惜,我们也将愧对于祖先和子孙后代。
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来繁荣中国地方猪资源是一条具备比较优势的途径。如何通过地理标志认定繁荣中国地方猪资源呢?以下是我们的一些想法,供同行参考。
一是政府推动地方猪资源的地理标志认定工作。中国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曾经想方设法成立各种保种场试图保护地方种猪资源,但事实证明收效甚微,我国种猪资源的量仍然在逐年递减。究其原因,这种形式的国家支持下的保护其实质是一种被动的保护,不存在内在的驱动力,所以,时至今日,已经到了我们该反思的时候了。政府部门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源,政府机构将在中国地方猪的保护和繁荣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教育、科研、文化、宣传等机构推广地方猪种,推动地方猪的地理标志认定工作。
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审时度势,通过广泛积极的宣传鼓动,彻底摒弃当前崇洋媚外的“良种”推广体系,还中国养猪业的本来面目。
地方猪和外来猪种不仅仅表现在“量”上的差异(如屠宰率、瘦肉率),还主要表现在“质”上的差别。这就如同金刚石与石墨的差别,金刚石和石墨在组成上都是碳原子,但结构与信息上差别极大。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此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通过合理的引导,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阻止以瘦肉主的洋快餐在国内泛滥,教育广大消费者科学饮食。
另外,从政治高度上来看,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之所以绵延五千多年经久不衰,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国人一直把养猪当成家庭第一要务,户户有猪圈,家家有猪养。肉脂兼用型的猪肉食品可以健体强身,猪杂碎可以延年益寿,猪粪可以肥沃土壤、增加粮食生产,杂粮型的饲料类型也可以解决“人猪争粮”的矛盾。
二是通过培育巨大的消费市场繁荣地方猪资源。地方猪资源的繁荣仅仅通过政府的推动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想方设法培育中国地方猪的消费市场。在过去若干年,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地方猪种资源建设了众多的保种场和畜牧站,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投进去的钱连一点响声都没有,做了几十年,依然功亏一篑。
上述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巨大的地方猪消费市场。改革开放带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由于我国养猪业的准备不足,外国猪种乘机而入,再通过西方医学的虚假宣传,认为“肥肉有害,瘦肉无毒”的观念,让众多参与地方猪生产的猪场无任何喘息的机会而功亏一篑。故此,我国的社会教育机构必须积极行动起来,趋利避害,宣传肉脂兼用型猪肉的积极保健作用,纠正西方的虚假宣传,不要把“肥肉”一棍子打死,要告知广大消费者过量采食瘦肉对身体更加有害:会加重肝脏和肾脏的负担,增加血液中的肌酐、尿酸含量,从而导致血管弹性下降,血压升高,严重者会产生糖尿病,骨密度下降而致骨质疏松等临床病症。我国的科普机构更要告知广大消费者,吃肥肉不一定肥胖、吃瘦肉也更可能会肥胖的道理。因此,只要有了巨大的肉脂兼用型的地方猪消费市场,就有了发展地方猪生产的动力,中国地方猪的繁荣何愁不到来?
三是充分调动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使用地理标志的积极性。当巨大的消费市场形成以后,国家在政策、资金和土地上扶持地方猪种的生产企业,形成地方猪的消费氛围。为调动广大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积极性,可以通过地理标志认定,保护地方资源,增加产品附加值。另外,要坚决杜绝目前采用地方猪与外来猪种乱杂交、乱推广配套系的做法,拉郎配的育种方式不是中国未来的养猪之路,这样的育种方式最终会被证明有百害而无一利。
在实施地理标志生产地方猪的形势之下,不鼓励跨地域生产地方猪种,如太湖猪不宜在广东生产,陆川猪也不宜在北方饲养,等等。同时,要控制工厂化和规模化等模式在地方猪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中出现,充分实现地方猪生产场对特定区域水、土壤和环境以及人文的高度依赖。
地理标志保护不仅仅适用于生产企业,同样适用于加工企业,地方政府应该积极鼓励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共同使用地理标志标签,争取在全国和国际市场上形成品牌认知。
我们相信,通过地理标志认定,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培育,通过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中国的地方猪种一定会重新强盛,“洋猪种”霸占中国市场的局面一定会消失,中国传统文化将进一步得以传承,世界将重新品尝中国的味道,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一定能实现。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王陟,杨艳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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