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政府出台“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优化我区畜禽养殖发展布局,实现生态养殖、良性循环、多方共赢为目标,促进全区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出台了《冷水滩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方案》将全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其中禁养区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建成区,永州市高科技工业园区及各工业集聚区块(包括园区及区块的规划控制范围);湘江水系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温泉旅游度假区、游览区、生态景观控制区及休闲的区域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限养区包括:湘江水系干流两岸500-1000米范围内陆域;主要交通干道及湘江支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陆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城镇周边及永州机场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各行政村除村民相对集中居住区外,村庄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李达故居500米范围内区域;养殖密度高,种养不平衡、粪便产消失衡,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养区域。
《方案》对不同的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引进先进养殖技术,选择合适的污染治理模式,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关闭;适度养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户),要符合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今后,冷水滩区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及备案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走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农业之路。区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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