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立即打开
行业新闻
首页>行业新闻>云南肉鸡支气管栓塞疫情调查与分析

云南肉鸡支气管栓塞疫情调查与分析

赵志敏 王荣兴 陈大树 周皓 王延新 杜强
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
玉溪新广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畜牧食品局

 

    家禽 “呼吸道栓塞或张口呼吸” 综合征在北方白羽肉鸡和南方黄羽肉鸡早有报道[1~3]。最近三年, 云南地区该病的发生率和造成的损失尤其突出, 对肉鸡养殖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但该病的发病原因还不甚清晰。本试验对发病鸡群新城疫病毒 (NDV) 、 H9亚型禽流感病毒 (AIV) 和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 (IBV) 血清抗体水平及IBV和鸡毒支原体 (MG) 感染阳性率进行了调查。


1发病情况
    该病多发生在10~20日龄, 有个别鸡群在2~3日龄发病, 但死亡率低, 病程持续5~10 d, 甚至更长,发病率可达30%~60%, 药物治疗效果不一。该病最常出现在秋冬、 冬春季节交替时, 尤其早期疫苗免疫之后多发。发病初期有轻微的呼吸道症状, 几天后开始出现呼吸道罗音、 咳嗽等症状。随着病程延长, 出现张口、 伸颈、 怪叫等呼吸困难症状。鸡群采食量下降、 精神萎顿。剖检时常见气管有黏液、 充血, 气囊浑浊、 增厚, 有气泡, 有黄色干酪物附着。气管到支气管内的黄白色干酪物多形成支气管栓塞, 部分堵塞或完全堵塞气管 (见图1) , 肾脏充血或肿胀, 输尿管内白色尿酸盐沉积, 严重者形成花斑肾。鸡只死亡原因通常是脓性卡他衍变成干酪物后堵塞呼吸道造成呼吸困难直至窒息。


2血清学调查
    2012 年 11 月~2013 年 4 月对 6 个单群存栏5000 只以上的黄羽肉鸡场进行血清学调查。调查鸡群分为发病组和健康组。选择15~20日龄出现张口呼吸且全程无其它疾病临床症状的3个鸡群作为发病组, 健康组选择饲养全程临床表现健康的3个鸡群。2组鸡群均在17~20、 45~50、75~80日龄采集血清25份, 采用血凝抑制 (HI) 试验检测NDV、 AIV和IBV抗体水平, ELISA检测鸡群IBV和MG感染阳性率。ELISA检测所用试剂盒均来自美国IDEXX公司。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操作。发病组和健康组均执行统一的免疫程序和饲料配方, 鸡雏均来自于同一家禽育种有限公司。免疫程序见表1。

    健康鸡群和发病鸡群血清抗体及感染阳性率检测结果见表2、 3。


    从检测结果可以看出, 发病组鸡群45日龄时出现抗IBV抗体水平异常升高, 发病组高出健康组3倍多 (P<0.01) , 同时IBV阳性率 (98.5%) 远高于健康组 (62.7%) , 表明发病与IBV感染有直接关系。健康组45日龄IBV阳性率仅有62.7%, 表明该鸡群免疫保护覆盖率低。在30日龄以前2次IB油苗免疫后, 直至80日龄仍然存在大量阴性鸡群, 可能与IB灭活苗抗体产生、 免疫操作、 注射剂量等相关。此外, 健康组45日龄MG全部阴性, 80日龄MG阳性率为34.2%; 发病组在45日龄MG阳性率为6.1%, 80日龄MG阳性率为82.7%。MG感染后血清抗体产生时间较晚, 故有理由怀疑MG也可能是发病的一个次要因素, 抑或说明发病组鸡群的饲养管理水平低于健康组。
    对比45日龄和80日龄的血清NDV和H9-AIV抗体水平, 基本可以排除NDV、 H9-AIV与发病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4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呼吸道栓塞或张口呼吸”综合征的发病原因主要为IBV感染。其他区域同类病例的临床表现和防控经验表明, IBV感染未必是唯一发病的诱因。另外免疫应激也是重要的诱导因素之一, 如10日龄左右的IBD活疫苗免疫,常在免疫后2~3 d开始出现呼吸道反应。从发病的季节性来看, 秋冬和冬春交替季节发病严重, 主要在于温差和空气湿度的变化, 特别在云南地区表现格外严重。对比发病鸡群与健康鸡群环境温度监控数据, 发现发病鸡群环境温度常在早期出现10 ℃以上温差, 且低温区常出现在凌晨至10 ∶ 00以前, 这也说明温差是诱导发病的主要因素之一。
    对传染性支气管炎的预防, 重要的是加强对鸡群的饲养管理, 特别是育雏期的管理, 同时实施有效的免疫方案。保持鸡舍良好的环境, 要注重鸡舍温度、 空气质量的及时调整。保证育雏期的鸡舍温度均匀一致, 避免温度波动过大; 保持鸡舍内良好的通风换气, 降低氨气、 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减少灰尘。预防IBV早期感染, 可在孵化场接种优质弱毒疫苗, 10~14日龄接种优质灭活疫苗, 并加强免疫操作监管。为鸡群提供效价高、 交叉保护范围广的疫苗免疫是防控该病至关重要的应对措施之一。

上一篇: 中国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三个科研项目通过验收

下一篇: 海南首笔罗非鱼养殖收入保险落地

©2017 牧通人才网   |   赣ICP备08000932号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