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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广东高州试点

    2013年12月27日,广东省首个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在高州市正式启动,作为配套措施,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同时破冰起航,并于2014年1月1日在高州全面展开试点,每头育肥猪仅缴5元保费,农户即可获最高500元的保险保障。

    政策性育肥猪保险由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在高州独家试点承保。据人保财险《茂名市政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只要符合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体重为10公斤以上等条件的育肥猪,均可参加政策性育肥猪保险。

    参保育肥猪若因火灾、爆炸、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事故死亡,即可获保险赔付。此外,保险责任还包括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猪疾病。

    《方案》列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最高赔付比例,但如发生扑杀事故,每头赔付金额则要扣除政府的扑杀专项补贴;《方案》还规定,重为20公斤以下的育肥猪最高赔付40%,即100元/头;当死亡育肥猪超过80公斤时,最高赔偿比例达100%。

    值得说明的是,投保农户在获得赔付之前,必须完成死猪无害化处理,且必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方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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