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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集团董事长鼓励农企农户合作经营

    “建议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领头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或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社, 探索创新模式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鼓励农企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经过对山东、四川、河南等地的调研证明了“农民+农社+农企”的组织形式是农业转型中最有效的组织形式之一,通过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农民富则农企兴、 农企强则农社活的良好循环。为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既好又快的发展,永好董事长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纲领性法律, 在具体落地措施和实施细则方面还不完备,建议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一个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合作经济组织及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政府对其的配套扶持政策。 如对合作社的组建提供必要的资金帮扶, 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需加大帮扶力度曰 支农贴息贷款的发放向合作组织倾斜, 落实银行支农信贷在合作组织中的指导性比例曰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 相应实行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的税收政策,大幅减免行政规费,减轻农户及农社负担。

    二是鼓励农企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建议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领头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社,探索创新模式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过去几年,各地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出现了一批新的模式和办法,如广东温氏集团的养鸡模式、新希望六和公司推出的发展猪、鸡、鸭养殖产业链的”六方合作八统一”模式曰支持合作社和农民入股龙头企业, 实现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的深度融合曰 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 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分给农户,使农户共享发展成果曰从宣传、舆论角度加强对联合起来发展规模经营的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三是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单个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有限,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联合,在产、供、销产业链发展上,在金融服务上、在合作社发展上,构建更高层次的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建议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自下而上地引导,可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分品种开展合作联合社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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