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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注水排毒素:青岛规定生猪屠宰前需静养半天

日前,青岛市商务局发出通知,强制性规定全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需要在生猪宰前停食静养12小时以上。在静养的12小时内,实行封闭式管理,生猪静养期间停食,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据了解,按商务局以往的规定,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时,有严格的生猪进场管理制度,例如逐头进场、索取耳标和相关证件、验证检疫、检疫合格等。而“生猪静养”就是安排在进场检验之后。新规定要求屠宰企业必须设施“今日待宰圈”和“明日待宰圈”,生猪卸车后按圈挂牌表明入圈静养时间,对无法达到12小时的生猪,一律归入明日待宰圈静养。

在静养的12小时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外人不得入内,同时工作人员每小时巡视一遍,如果猪的神态情绪表现出病态,或肢体有病变征兆,将进行单独的隔离观察,确定安全之前不得屠宰。同时在生猪静养期间必须停食,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对违规者,按相关规定上限施以重罚;不遵守静养制度、屠宰过程中疑似注水或其他物质的屠宰场,一律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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