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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防止尼泊尔非瘟传入我国

    据海关总署网站5月31日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关于防止尼泊尔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称,2022年5月18日,尼泊尔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3月19日至4月14日,该国巴格马蒂省(Bagmati)6家农场发生非洲猪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1426头家猪,其中1364头发病,934头死亡。5月19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确认尼泊尔出现首例非洲猪瘟,并成为第16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亚洲国家。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的主要内容为:禁止直接或间接进购尼泊尔猪肉以及其它商品;同时尼泊尔进境交通工具卸下的废弃物等,不得擅自抛弃;对非法入境的猪及猪肉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销毁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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