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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拓宽“三农”抵质押融资渠道,推进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和信贷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牛(奶牛、肉牛)、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羊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场活体畜禽作为抵押物,以活体畜禽的保险价值确定贷款金额,以畜禽生长情况、出栏时间、风险状况等确定贷款期限,在具备活体畜禽抵押登记、有序流转并落实有效动物免疫、检疫管理、专业监管等条件的试点地区,依托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通过保险公司为抵押的活体畜禽投保进行风险防范,根据保险价值银行批量数字授信,由试点地区政府指定畜牧部门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动态监管,集中推进“禽畜活体登记+农户自愿保险+银行跟进授信+政府或第三方监管”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适时推动省农担公司为试点地区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打造“政、银、保、担、企”“五方兴牧”模式。

    二、规范管理,建立活体抵押贷款运作机制

   (一)明确贷款支持主体:试点地区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秸秆变肉”“1000万头肉牛建设”等重点工程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活体畜禽养殖加工项目。

   (二)明确抵押范围:活体抵押物遵照平等、自愿原则由借款主体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必须所有权清晰、无权属争议。鼓励优先开展我省优势产业的肉牛、奶牛、生猪、肉鸡、羊和梅花鹿等活体抵押业务。

   (三)明确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主体购进活体禽畜以及相关饲养支出,及养殖场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

   (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金融机构与贷款申请人协商确定,一般按动物活体保险金额的80%-120%发放贷款。

   (五)优化贷款期限结构:金融机构确定贷款期限要与借款主体养殖动物生产周期相匹配,肉牛、生猪等活体禽畜的贷款期限为1-3年;奶牛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循环贷款模式,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可根据市场原则和风险溢价原则等合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普惠及扶贫政策的贷款业务,按LPR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其他贷款业务按不高于LPR利率加120个BP(基点)执行。

    三、优化服务,积极推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

   (一)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活体抵押贷款业务产品,建立完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结合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支农惠农政策要求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扩大试点地区基层网点授权,减少审批环节,开辟活体抵押贷款绿色通道。

   (二)各保险机构要确保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落实到户,保障全体养殖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应赔尽赔,及时做好保险赔付。

   (三)省农担公司要积极参与活体抵押贷款联动创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最低担保费率。

    四、明确责任,形成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

   (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畜牧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通过政银企对接机制和“吉企银通”等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养殖企业及时对接,共同做好试点地区活体抵押贷款服务。试点方案通过后,要积极做好试点县(市、区)的选取工作,共同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活体抵押贷款的良好氛围。

   (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要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将活体牲畜作为资产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三)吉林银保监局要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进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对已参保农业保险的借款主体在贷款征信、贷款利率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优惠。

   (四)省畜牧局要严格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指导。加强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管理,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活体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借款主体的筛选、推介、尽职调查等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加强已设押生物性资产监管。加快智慧牧场、智慧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畜牧业数据化转型,提升畜牧业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

   (五)各试点地区政府要积极协助银企对接和贷款风险管控,为活体抵押贷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指定畜牧部门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动态监管,利用人工智能、GPS定位等先进技术,24小时监管抵押生物资产,综合判断其生存状况对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风险,第一时间向银行推送预警信号,并定期报送监管报告。畜牧管理部门要配合落实将已抵押登记的活体出栏检疫信息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确保已抵押登记的活体出栏销售前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建立活体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互助基金等风险补偿机制,带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三农”抵质押物,是加大金融助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中省直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站好位、尽好责、服好务,积极参与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沟通协作机制,督促各分支机构各司其责,在试点地区做实做细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3月末前结合全省畜牧业肉牛普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3个试点县(市、区)启动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6月末前各相关单位积极推动省农行、省建行、吉林银行、省农担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在试点实践中不断完善合作模式、工作流程、监管要素、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相关内容,探索形成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的“吉林模式”。力争3季度末前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要实现省内全面铺开,释放规模效应全力支持“秸秆变肉”“1000万头肉牛建设”等重点工程。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活体抵押的操作办法和政策要求,充分调动试点地区畜禽养殖企业及农户参与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基层金融工作人员畜禽活体抵押创新金融产品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健康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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